“货物送达了,客户也签收了,为什么要我来承担饲料费?”货车司机纪某遇到了一件让他百思不得其解且无法接受的官司,银行账户也被法院冻结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公司“潜规则”坑了货车司机
“我接到水产饲料公司销售经理的电话后,就依据派货单将饲料送到客户手中。但如今我却被告上法庭要我承担饲料费,凭什么?”2023年3月6日,货车司机纪某向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时气愤地说。
受案此案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查阅卷宗发现,原来,该水产饲料公司的经营模式暗藏“猫腻”——该公司规定,只有客户在公司开有账户且账户中的余款大于此次饲料费用时,才能开具提货单,由销售人员联系货车司机将饲料从仓库提出,送至客户手中。然而,由于大部分新发展的客户在该公司没有开设账户,销售人员为发展更多客户从而获取更多提成,便用老客户的账户开具提货单,将饲料送至新发展的客户手中,待年底结算时,再将新客户支付的饲料费打回老客户的账户中,这也成了公司内部的一条“潜规则”。
此外,货车司机提货时,水产公司都让司机签订《致提货驾驶员告知书》,其中一条注明:“如果客户对货物的外包装损坏等提出异议或者否认收到货物,而你方又无法证明货物已及时完好送达的,将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但货车司机不是水产公司的专职驾驶员,每跑完一单后又接收其他订单,不会再将告知书送回公司。加之提货单上的客户与收货客户不一致,该公司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追回货款,于是,便依据告知书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驾驶员承担饲料费。该公司也因此在辖区法院有大量诉讼案件。
检察官调查核实锁定证据
“我们的文化水平不高,没人会注意告知书里的内容,而且饲料确实已经送到收货人手中,我的微信收款记录中还有收货人支付的运输费呢。”纪某表示,跟他有同样遭遇的货车司机不在少数,对于法院判其败诉,他们感到委屈与不解。
检察官经调查发现,该水产饲料公司是省内一家规模较大的水产饲料生产厂,向全国各地水产养殖户提供饲料,但该公司没有专职驾驶员,与纪某这样的货车司机无长期合作关系,也未签订专门的运输合同或雇佣合同,法院仅依据告知书就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确实存在问题。
随后,检察官走访了纪某提及的两家收货的水产养殖公司。虽时隔一年多,但两家公司的会计均在对账单中查到了当天有相应吨数的饲料已签收。其中一家公司专门负责卸货、收货的工作人员也印证了纪某提供的微信收款截图中付款一方的微信是其本人。
再审检察建议督促撤销原判决
2023年3月21日,淮阴区检察院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3年12月,再审法院审理后,撤销了原审判决。
“原判被撤销了,可是依据原判执行的钱还没还给我,原先负责此案的法官又调离了执行局,这可如何是好?”今年1月的一天,纪某又给检察官打来求助电话。
原来,原审判决生效后,水产饲料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纪某账户内的5900余元。原审判决被撤销后,法院虽解冻其账户,但水产饲料公司未将执行款转回给法院,法院也没有及时启动执行回转程序。
检察机关认为,依据民事执行活动的有关规定,提出执行申请的判决被撤销后,法院应当自行启动执行回转程序,向申请执行人追回执行款,返还给被执行人。于是,淮阴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今年3月,法院将5900余元拨付给了纪某。
案子办结了,但检察官的履职脚步却没有停下。考虑到水产饲料公司之前还起诉了其他像纪某一样的货车司机,损害了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4月1日,淮阴区检察院向水产饲料公司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我们根据建议,加强了对财务、人员的监管,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物流运输信用名录等措施强化法律风险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近日,水产饲料公司负责人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