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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9月0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黄硕

  □科技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对科技创新的保护和支持。通过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建立快速维权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等措施,为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检察机关还应加强与科技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市场化推广,促进技术创新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牢牢把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用新的生产力理论指导高质量发展实践。作为司法机关,检察机关要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同时也要发展好应用好先进科技,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以检察办案之力,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新质生产力主要由技术革命性突破催生而成。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是现代科技的集中反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在检察工作中,要深化检察综合履职,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产业等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随着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不断深入,目前全国各省级检察院均已设立专门业务部门,部分办案数量较多的市级院和基层院也组建了专门业务部门或办案团队,专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在维护创新、保护劳动者智力成果、促进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应办好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通过检察办案,为创新者及时提供司法救济。在检察办案中,要查清案件事实,找准争议点,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要注重知识产权证据适用规则,正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证据保全、司法鉴定等规则,做好各环节的监督,及时保护创新者合法权益。

  通过检察办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活创新主体,提振发展新质生产力信心。在检察办案中,要加大对高新技术,如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芯片等新兴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特别要关注国家前沿科技领域,民生领域等,通过检察办案,创造一个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以更精准的保护机制,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创新干事激情。

  通过检察办案,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在涉外知识产权检察办案中,参照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正确适用法律,公平公正地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彰显知识产权大国形象。积极开展与各国司法机关的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和更新知识产权保护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制定更加开放包容公正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更加公平的国际环境。

  以检察监督之力,促进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要求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力的发展需要良好的法治保障,生产关系的维护需要法治作为,检察工作是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深化体制改革,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以检察工作之力,通过助力相关制度机制的完善,促进生产关系与新质生产力高度相适应。

  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对新质生产力的促进作用。在检察工作中,应当加强对新领域、新业态的法律规范研究,明确检察工作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定位和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检察机关还应主动适应新质生产力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科技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对科技创新的保护和支持。通过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建立快速维权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等措施,为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检察机关还应加强与科技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市场化推广,促进技术创新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一方面,检察机关要认真总结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有益的司法实践经验,以促进和形成坚实的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持;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推动检察工作的完善和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检察机关需要将新质生产力、生产关系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和相关制度改革,调整和维护新质生产力带来的各类新型生产关系,促进新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高度契合,为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增进人民福祉贡献检察力量。

  以检察数智之力,培育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检察人才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检察机关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助力检察办案,其中,人才是关键。现代科技助力检察办案离不开创新人才。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今天,各行各业都在研究人工智能在本行业本系统的应用,检察机关也应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加大对人才发展的投入,鼓励、引导检察人员思考怎么利用先进的人工智能赋能检察办案,助力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在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的今天,培养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检察素能,也需要从生产力三要素着手。一是提升检察人员自身素能。通过系统培训让检察人员充分认识新质生产力的作用是什么;检察机关与新质生产力的关系如何,如何培育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检察素能等。二是适应劳动对象变化带来的新挑战。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劳动对象,当下检察机关面对的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物质性案件材料,更多地需要对技术、数据等非实体性的生产要素进行信息处理和加工,这要求检察人员必须与时俱进,在数据收集审查与认定、实质法律关系判断、检察大模型监督、溯源治理等方面提升认知能力。三是善用劳动资料中最为重要的生产工具。检察机关应当高度重视高科技赋能检察办案,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人工智能技术在检察办案中的应用,如探索人工智能通过图像识别、语音识别和模式识别等技术,助力检察办案识别和分析关键证据等;通过声纹识别技术,帮助确认涉案录音的真实性和相关性等;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在案管中的应用辅助判断办案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期限,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实体判决是否合理合法等;通过人工智能系统分析历史裁判类案,为检察办案提供参考意见等。总之,在将先进科技应用于检察办案中,重视人才手段,通过人才实现抓好抓紧发展检察工作运行的网络化、检察信息的数字化和检察业务的智能化,以科技辅助办案,不断提升检察办案的质效,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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