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浠水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作用,在拓宽监督渠道深挖案件线索的基础上,主动靠前发力,推进监督线索转化为监督案件、治理问题转化为治理对策,不断增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依托“两法衔接”平台查找线索,以实质调查和引导侦查推进成案,依法严打犯罪。浠水县检察院将法律监督放在与批捕起诉同等重要的位置,狠抓工作落实。检察官经常登录“两法衔接”平台查看执法信息,挖掘监督线索,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应移送而未移送的刑事案件线索,及时与行政执法机关取得联系,依法监督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加大依法提前介入力度,引导侦查办案。
2022年4月,浠水县检察院在“两法衔接”平台上发现,浠水县住建局对王某危险作业案未主动报告司法机关,且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检察官通过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并实地调查走访,认为涉案人王某在闹市倒装并销售煤气罐具有重大的现实危险,涉嫌危险作业罪,遂依法监督县住建局对该案立案调查,并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月12日,浠水县公安局以王某涉嫌危险作业罪提请批捕。8月19日,我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经我院提起公诉,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23年10月中旬,根据该案撰写的检察建议,获全市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
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深挖线索,以会商研判和协作配合推进成案,形成监督合力。按照上级院提出的“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会商研讨、依法办理”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作用,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深入开展侦查监督与协助配合工作,从中发现监督案件线索,打开刑事诉讼监督突破口。
一方面,通过“常驻+轮驻”方式指派员额检察官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工作,依托公安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对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情况进行检查,坚持常态化监督,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定期对公安机关办案系统中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另一方面,通过同堂培训、检警联席会议、法律大讲堂等形式,开展沟通交流工作,将以庭审为中心的证据标准传导给公安机关,从个案出发,引导类案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今年以来,共召开检警联席会议解决共性问题1次,开展同堂培训2次。
2024年以来,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发现196起侦查活动监督线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96份,公安机关均已纠正并书面回复;发现立案监督线索32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14人,监督撤案26件26人;追捕追诉12人。
紧盯“裁判抗点”经营线索,以上下联动和补强证据推进成案,维护公平正义。在全面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的同时,延伸监督触角,不断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力度,提高审判监督成效。一方面,对法院违反法律规定超期审理、超期送达等事项进行常态化监督,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均得到法院采纳并回复。另一方面,利用刑事抗诉职能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深层次监督。在审判监督工作中,聚焦法院裁判结果,发现抗诉线索,挖掘判决中的抗点,及时提请抗诉。2024年以来,依法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案件2件。在办理的2起涉毒案件中,承办检察官收到判决书后发现法院判决结果与相关司法解释相悖,有提请抗诉的必要。我院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市检察院派员会商案情,分析抗点、指导补强证据。在两级院联动下,我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目前,相关抗诉程序正在进行中。
聚焦类案监督发掘线索,以检察建议和科技应用推进溯源治理,体现检察担当。按照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工作要求,严把证据审查关,敏锐发现监督线索,助力精准打击犯罪。
一是精细审查案件材料。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针对公安机关在办案实体和程序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4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6份,公安机关均已纠正并书面回复。例如,在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类型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在调取银行交易流水、微信及支付宝交易流水时未附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等书证材料,导致未能说明证据来源合法性,不能被依法采信。为了精准指控犯罪,从源头上对证据把关,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并作出书面回复。公安机关按照要求补齐相关证据材料,有力确保了其前期侦查工作得以延续。
二是全面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公安机关、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管理,依法规范办案,注重建章立制,助推诉源治理取得实效。针对办案中发现监管漏洞、安全隐患等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有针对性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堵塞漏洞,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的,以法治力量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作者系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