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功
□适应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需要,检察机关应当深谙古今之道,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思想融入现代司法实践中,推动检察工作能力和办案质量的不断提升。同时,积极探索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在现代法治建设中的路径和方法,增强法律监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蕴含丰富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实践等多维度智慧,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和沉淀,是中华文化的瑰宝。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丰富检察工作内涵,增强检察工作效能,提升检察工作质量,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民本”“明德慎罚”法律思想,丰富检察工作内涵。《尚书》曰:“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民本”“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贯穿于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之中,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传承“民本”法律思想,要求检察机关在工作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充分落实“检护民生”“检察护企”等专项行动。通过检察建议、专项监督、公开听证等方式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注重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检察工作的便民性、利民性,让人民群众在检察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检察公益诉讼中,积极维护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的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传承“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要求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发挥法律的预防与教育功能,注重教育感化,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兼顾情理法相融,减少对立情绪,达到“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情法允协”“矜老恤幼”的法律原则,增强检察工作效能。《唐律疏议》规定:“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其强调了对老人及未成年人的宽宥政策;唐令也明文记载:“鳏寡孤独,贫病无助,命近亲抚育,或乏近亲,则乡里共济。途遇病弱,无力自支,官府责成村落庇护,施医问药,详录籍贯病情,移牒原籍。”其充分关注了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传承“情法允协”“矜老恤幼”的法律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坚持依据不同群体的具体情况,全面考量法理之严谨、情理之温暖和社会常理之公序良俗,力求实现最优化的社会效应。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上,充分运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控辍保学及网络保护等工作。在深化妇女权益司法保障上,利用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多种渠道,不断完善女性权益保护体系,对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持续关注并改善女性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检察机关还应致力于保障因经济困难或法律知识欠缺无力起诉的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诉权的有效行使,积极推进适老化改造等措施,促进社会司法资源的共享。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和合”“公正”的法律理念,提升检察工作质量。《周礼·天官》有道:“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国语·郑语》亦道:“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韩非子曰:“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传承“和合”的法律理念,要求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倡导和谐以息讼的司法理念,在处理疑罪和轻微犯罪时,通过分级干预等人性化、恢复性的司法措施,避免滥诉,促进社会和谐。在检察实践中灵活应用调解制度,探索更加和谐、高效的矛盾解决之道,促进社会矛盾的和平化解,为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传承“公正”的法律理念,要求检察机关在工作中,有效推动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的有机衔接,实现检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管,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守正”“创新”的法律智慧,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礼记·大学》有言:“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传承“守正”“创新”的法律智慧,要求检察机关在工作中,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建立检察云等信息化平台,推行“检法调”联动协调机制,在检察机关与法院、调解机构间建立起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合力解决矛盾纠纷,有效提升办案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凭借集绩效考评、检务督察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检务平台,积极实行量化管理,提升工作质效。利用大数据技术创建的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碰撞发现监督线索,提高法律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实现“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律监督模式转型。
适应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需要,检察机关应当深谙古今之道,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思想融入现代司法实践中,推动检察工作能力和办案质量的不断提升。同时,积极探索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在现代法治建设中的路径和方法,增强法律监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作者分别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首届人民监督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