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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8月1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多渠道增进交流 谱写中乌检察教育培训合作新篇章
国家检察官学院国际合作部主任 陈丽莉

  

  

  

   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乌兹别克斯坦执法学院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日前,应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执法学院邀请,国家检察官学院代表团赴乌兹别克斯坦进行访问交流,并与乌兹别克斯坦执法学院签署了新一轮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互派团组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共同举办专题学术研讨会、开展合作研究及资料交流等,促进两国检察官培训机构之间深度、务实的交流与合作。

  国家检察官学院负责人表示,国家检察官学院十分重视与各国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借鉴彼此在司法官培训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有益做法。此次学院代表团赴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正式开启双方间新一轮的合作与交流,学院愿与乌兹别克斯坦执法学院同仁一道,共同谱写两院合作新篇章,通过高质效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官办案能力,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司法保障。

  乌兹别克斯坦执法学院负责人表达了进一步深化合作的期待,并希望双方共同努力,不断将合作推向新高度。

  访问期间,国家检察官学院代表团与乌方围绕中乌检察官培训制度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应乌方要求,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分别围绕“中国检察机关与人权保障”“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以及“中国检察机关在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中的职能和作用”等主题为乌方检察官作专题讲座,详细介绍了中国检察机关在人权保障、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方面的主要职责、制度机制等,并在互动环节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

  代表团还参访了乌兹别克斯坦总检察院、塔什干市检察院、塔什干市奥尔马扎尔区检察院及撒马尔罕交通运输检察院,双方围绕两国检察制度、检察改革及检察信息化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

  据悉,乌兹别克斯坦执法学院成立于2022年11月,前身是乌兹别克斯坦总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培训部。为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乌兹别克斯坦总检察院《2015—2016年合作计划》,经最高检批准,国家检察官学院于2017年2月与乌方签署了第一轮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于合作期间开展了专题培训、学术研讨等交流活动,乌方也曾派高级检察官来华进行专题研修。

  (国家检察官学院国际合作部主任 陈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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