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许俊臣)为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规范化、精准度和实效性,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近日,湖北省检察院制定《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意见》明确,依法规范使用调阅材料、现场查看、实地勘查、走访询问等调查方式,全面收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涉及的相关证据,注重与被建议单位面对面沟通,共同研判问题症结、完善建议内容。建立健全重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听取专业人员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增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意见》强调,主动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事前沟通、事中联络、事后跟踪,跟进了解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主动提供配合支持,共同推动检察建议落实。建立接续监督机制,对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经检察长决定,制发单位可以报告上一级检察院,必要时可以由上一级检察院进行跟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