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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机关对刘捍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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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亭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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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5日电(记者刘亭亭)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襄阳市检察院已向襄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捍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捍东利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免征土地增值税等事项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与他人共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捍东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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