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我院立足检察职能,以“三个强化”狠抓办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4月,我院被评为“促进佳木斯高质量发展建设先进集体”。
强化服务意识,做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检企联络。我院认真听取工商界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检察开放日活动中邀请企业家代表“沉浸式”体验检察服务。二是加强协作配合。我院在相关行政机关设置检察长信箱,公布联系电话,拓宽涉营商环境案件线索来源,就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县工商联提出建议,促进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三是加强力量整合。我院整合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三个“窗口”的部分职能,统一涉营商环境案件入口,明确专人负责案件受理、移送、流转。
强化机制建设,完善“两个机制”。一是质量背书机制。我院对涉营商环境案件实行“四背书”制度,即要求办案人员对涉案各方诉求、执法风险评估、指导性案例适用、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等四个方面情况,在审查报告中逐条予以说明,以程序化要求促进检察人员把案件办精办深办透。二是业务咨询机制。我院与省院派驻汤原县乡村振兴工作队、乡镇挂职干部建立联合调研、联合会商、联合培训、联合攻坚、联合评查等工作机制,积极吸纳意见建议。
强化能动履职,注重“三个方面”。一是紧跟上级部署,注重落实。我院认真落实最高检《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在办理郑某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李某为其提供账户获取利益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以高质效办案助力汤原县打造诚信守诺、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二是结合本地情况,注重实际。
基于汤原县是粮食生产大县的县情,我院于今年初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保春耕护生产”专项行动,集中办理农村面源污染、农资掺杂掺假、侵占耕地等涉农案件32件。三是加强平等保护,注重实效。在一起涉企民事案件中,针对法院将败诉公司名下仓库及所占土地一并评估却分别拍卖,可能造成财产价值贬损的情况,我院依法开展执行监督,维护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