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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关于新时代行政检察的“头脑风暴”
· 推动行刑反向衔接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 三个“一”做实行刑反向衔接 凝聚林草保护合力
·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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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7月1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三个“一”做实行刑反向衔接 凝聚林草保护合力
赵婷 解寿军

  今年以来,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领域行刑反向衔接专项法律监督,有力打击林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林草资源。截至目前,共筛查案件线索2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2件,针对27件同类型案件发出类案检察建议2件,县林业和草原局全部采纳,并已对29人作出行政处罚,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内部配合“一盘棋”,确保衔接顺畅

  为确保专项监督取得实效,宽甸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出台专项监督实施方案,对各个环节的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等予以明确。此次专项监督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刑事检察、案件管理以及检察技术等相关部门,就数据分析研判、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办案规则等进行对接,打好行刑反向衔接“内部组合拳”。如,在办理肖某某非法狩猎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按照规定流程,行政检察部门主动对接该案,及时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不起诉的法定事由等,对是否适用行政处罚进行准确研判,并在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及时受理案件,确保行刑“无缝对接”,打好专项监督“第一枪”。

  外部联动“一条线”,凝聚共治合力

  宽甸县检察院围绕打击林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林草资源这一工作主线,联合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与公安机关和法院就相关案件证据的认定与效力、入罪与行政处罚标准、行刑双向衔接等统一尺度和标准。另一方面与县林业和草原局会签了《关于建立行政检察监督与林草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配合、普法宣传等方面明确双方职责,推动行政检察监督与林草领域行政执法的精准衔接。如,在办理吕某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检察机关持续跟进检察意见落实情况,在发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后,及时下发纠正原处罚决定的检察建议书,行政机关予以采纳并纠正。

  传统创新“一体化”,高效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宽甸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移送表、案件审查报告等有关材料后,按照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规定,严格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重点对案件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手续是否完善、办案文书是否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查,严明、公正地对待每一起案件。同时,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积极探索“个案办理+类案监督+诉源治理”协同共治模式,以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定罪处罚标准调整为切口,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共筛选出破坏森林资源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线索27件36人,持续高效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作者单位: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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