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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7月0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公告】
检察日报2024年7月4日(总第10601期)

  骆仁平:本院受理原告凌应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蒋波:本院受理原告迟荣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沈言红:本院受理原告张帅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15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沈言红应偿还原告张帅军借款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时止,在计算利息时应扣除已支付利息3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2.驳回张帅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沈言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黄发好、杨庆竹、杨东:本院受理原告钟志健诉被告黄发好劳务合同、原告胡立传诉被告杨庆竹民间借贷、原告余绍德诉被告杨东买卖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结,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22民初1990号、1491号和5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冀明光: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周集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陈彬、李泽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1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周集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尹康:本院受理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集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1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周集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刘绍坤:本院受理霍邱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周集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陈建辉:本院受理三明市和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428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告与陈建辉于2022年3月31日签订的租赁协议;陈建辉应向原告返还承租的商铺及支付租金31236元、物业服务费1545元、违约金4685.4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01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苏州报喜邦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华谦服饰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623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3日9时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刘丽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邦耐鞋业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62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3日9时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腾东:本院受理王童杨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025执754号执行通知书、开庭传票、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请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李孝良、苏玉平:本院受理何玉杰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2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孝良、苏玉平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何玉杰担保代偿款135000元;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李孝良、苏玉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李佰杰:本院受理(2024)吉0182民初2165号高金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李佰杰自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高金海借款60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李佰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李贺:本院受理(2024)吉0182民初2481号张洋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李贺自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张洋洋借款21000元;案件受理费325元由李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马立军、闫伟:本院受理闫秀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李健峰:本院受理张立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市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杨念北、杨文瑞、王艳珍:本院受理(2024)吉0182民初3403号周洪英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赵洪生、张晶:本院受理苏清松、许新影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2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赵洪生、张晶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苏清松、许新影欠款12555元;案件受理费114元,由赵洪生、张晶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郭齐好:本院受理洪锦欣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024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安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煜铸天恩石材(香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024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安平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韩立波: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树市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2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5月24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罚息、复利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80元,均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徐海侠: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树市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2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于2024年5月31日到期;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44656.37元及截至2024年1月13日利息12695.98元(正常利息12329.63元、逾期复利207.72元、逾期罚息158.63元),以后的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如果被告不能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应以抵押物〔被告徐海侠所有的吉(2017)榆树市不动产权第0003118号,坐落于榆树市华昌街道富宇花园高层2#楼4单元502门ys-0101-24-41(452),房屋建筑面积141.90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220182、001001、GB00179、F00020004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给原告;案件受理费6660.29元、公告费500元,均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吕元杰:本院受理常鑫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025民初17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2024)黔0502执异148号

  黔西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侯先亮、高寿春:本院受理异议人七星关区宏海建筑物资租赁行对七星关区宏海建筑物资租赁行申请执行黔西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侯红俊、邓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异议,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0502执异14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宋聚坤:本院受理李永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支胜红:本院受理云南龙源电缆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追加遵义诚黔农电发展有限公司习水分公司、遵义诚黔农电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李楚波:本院受理陈国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志强:本院受理漳州市芗城区福良建材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4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汤绍斌、漳州市舒昌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泽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1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汤绍斌、漳州市舒昌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泽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锚慧: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陈宝强: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郑丽娟:本院受理吴文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1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单甜甜:本院受理原告王发强诉你抚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庭人员告知书,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13800元;2.2024年5月起的抚养费,每人每月200元直至孩子分别满18周岁;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姜玉波、陈艳:异议人(案外人)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对执行案款参与分配的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撤销(2023)皖0322执1853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的执行裁定。执行申请人王晓洁、冯从元、孔武、徐增光对裁定不服,于2024年6月15日提起复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322执异65号执行裁定书及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复议申请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五河县葡京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龙腾食品商行诉你公司与被告王永、徐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4年6月2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计云云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计云云称,被申请人黄红英系其母亲,于1996年12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黄红英应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黄红英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黄红英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黄红英情况向本院报告。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陈磊:本院受理霍邱县灰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集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罗会彩:本院受理费成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集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李荣强、陈志容: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王和平:本院受理漳州市芗城区杨琴调味品店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苏和德: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8月4日10时至2024年8月5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理保华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北段西侧东兴花园6号楼3单元710室房产开拍。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自来:本院关于秦艳伟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秦艳伟申请对李自来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万基东方花园2#楼2单元0505号、1705号单元式住宅进行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拍卖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我院将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拍卖。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4年7月2日发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6联)遗失,票号为16000193939,此票据已作废,特此公告。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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