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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7月0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公告】
检察日报2024年7月2日(总第10599期)

  安徽不离不弃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周东岭:本院受理原告颍州区骆如贤水果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835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市一日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文勇与被告阜阳市一日达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6777号。原告孙文勇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货款1544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郑传龙、王海茹:本院受理原告李新玉与被告郑传龙、王海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202民初18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郑传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新玉借款本金292000元及利息(以292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即2023年12月11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2023年12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李新玉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1735元,合计7535元,由原告李新玉负担201元,由被告郑传龙负担733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黄超:本院受理原告代磊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81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乃伟:本院受理原告韩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74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家顺:本院已受理王文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2155号,王文涛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货款9515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阜阳琳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平:本院受理原告李尚明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841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保证金180000元及利息;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费2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锡灿:本院受理原告钱明明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7803号,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刘锡灿支付原告设计服务费240481元;2.诉讼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19日9时在三塔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任继升、安徽宏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阜源成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836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王新生、北京新可美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猛与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754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钱坤:本院受理合肥市瑶海区陶氏永东水产商行与钱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8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官婷婷:本院受理原告徐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81民初55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曹梁行:本院受理原告王劲峰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602民初1257号,因穷尽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网络拍卖公告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7日10时至2024年7月28日10时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网络拍卖。一、拍卖标的: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99号恒大雅苑(南区)21幢609,起拍价:1090000元;二、拍卖地点: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sf.taobao.com;三、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出到拍卖开始前;四、竞买手续:有意竞买者登录sf.taobao.com/0560/04,报名竞标并缴纳保证金;五、其他事项:与上述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应参加本次拍卖会,如缺席,则丧失相关权利,本公告视为送达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六、详情请查看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后续拍卖进展不再另行通知。咨询电话:13905613796。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安徽凡春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谢井磊与安徽凡春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合仲字第0058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0日9时在本委二楼仲裁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李海丽: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马鞍山市盛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证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消防维保合同》《安徽省电梯维保合同》,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

  马鞍山仲裁委员会

  王建梅、唐海峰、邵婷、张安芳、钱成、蒋苗苗、杨春艳、杨祖建、丁世周、鲍凌云、杨昊、刘永、李安川、刘扬、王岩、王壬浩、沈家辉、江海涛、何飞扬、张伟伟: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03民初5848、5850、5851、5852、5853、5856、5859、5861、5863、5864、5866、5867、5868、5869、5870、5872、5873、5874、5875、5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盛小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家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伟太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盛小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家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4)皖0111民初4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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