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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6月2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发挥区位优势 建机制抓培训促交流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涉外事务联络部

  “丽江雪山天下绝,积玉堆琼几千叠。”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是通往南亚、东南亚的窗口和门户,在国家周边外交工作中居于重要位置。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发展定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谋划事业、积极作为、推进工作,稳步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检察涉外法治工作模式。

  以边境地区司法会晤为抓手,健全周边检务合作机制

  定期司法会晤是加强边境检察机关交流合作的有效方式。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云南省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云南省检察机关遵循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和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充分发挥地理区位和机构职能优势,不断丰富与周边国家的司法检察合作。

  创立与邻国省级检察院定期会晤制度。2002年,云南省检察院与越南老街省检察院举行了第一次司法会晤,确立了双边定期司法会晤制度。2006年,将与越南司法合作的经验推广至老挝毗邻地区,建立了与老挝北部南塔省、乌多姆赛省、丰沙里省检察院的定期司法会晤制度。2009年,老挝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将与云南省检察院举行司法会晤的检察机关由老挝北部三省检察院增加为北部五省检察院,该制度在中老两国最高检察机关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中正式确立。截至目前,云南省检察院与越南老街省检察院举行司法会晤4次,与老挝北部省份检察机关举行司法会晤10次。通过定期司法会晤,加强在犯罪信息共享、个案协查、法律文书送达等方面的交流磋商,尤其是在打击跨国贩卖毒品、偷越国(边)境、拐卖人口、电商诈骗、越境赌博等犯罪方面的合作,有效打击跨境犯罪,为维护边境和平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推动建立边境地区立体合作模式。云南省检察院大力引导边境地区州(市)、县两级检察院与毗邻国家边境同级检察院建立交流机制。在红河州,授权河口县检察院作为代表处理与越南方面联络的具体事项,河口县检察院在云南省检察院、红河州检察院的指导下,与越南老街市检察院举行会谈会晤27次,相互通报双边司法协助、涉外刑事案件办理、边境治安维稳等工作情况。在普洱地区,指导江城县检察院建立“江城—约乌”模式,与老挝丰沙里省约乌县检察院建立了一年一次的会晤机制,成立了“中老联合调解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调处两国边民之间因生产、生活及边民互市、经济往来产生的矛盾纠纷,联合双边执法力量,共同守护边境城市的安定与繁荣。目前,在总结与老挝、越南定期司法会晤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正积极拓展与缅甸、泰国、马尔代夫等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检务合作。

  外事无小事,坚持高标准开展涉外检察培训

  作为中国连接南亚东南亚的国际通道,云南在涉外检察培训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多年来,云南省检察院立足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的基础设施及师资优势,积极搭建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检察人员的培训平台,先后分6个批次对越南、老挝、马尔代夫3个国家共计115名检察人员进行了培训,受到外方高度评价。在开展涉外培训工作中,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凸显制度自信,以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和影响力为目标,对中国检察制度与实践进行系统性介绍,同时通过实地参观高等学府、廉政教育基地、民族文化中心等,让外宾认识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成就,推动制度认同与文化认同,为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贡献检察力量。

  加大交往力度,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检察文化交流

  不断加大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交流交往力度,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检察机关之间建立新的友谊。近年来,曾接待尼泊尔总检察长、马尔代夫总检察长、缅甸副总检察长、印度副总检察长等,完成南亚七国参访团、老挝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团、泰国总检察院代表团对云南省检察机关的参访,有力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不同法律文化更深层次的互学互鉴和法治互信。

  云南省检察机关将在最高检和云南省委的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检察外事服务周边外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继续深入推进检察涉外法治工作,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提供检察智慧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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