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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万元差价损失真实发生了吗
· 调查核实重在“调查”更在“核实”
· 无辜成为被执行人后,企业依法维权陷僵局
· 300万元债务“从天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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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6月1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无辜成为被执行人后,企业依法维权陷僵局
邯郸肥乡:协调各方达成共识使案件办理出现转机
肖俊林 李薇 范旭丹

  随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决定,莫名成为被执行人的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B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压在心头5年的石头终于落地,他总算可以安心经营企业了。

  2023年10月,张某突然收到了来自肥乡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要求他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惊讶之余,张某立即来到法院询问,这才发现公司和他本人都被卷入了一桩劳动人事赔偿纠纷案,并背上了50余万元的债务。多番了解之后,张某弄清楚了事情原委。

  原来,2019年3月,肥乡区A公司发生了劳动人事赔偿纠纷,栗某在维权过程中申请仲裁劳动关系时,错误地将B公司列为申请对象,要求确认其与B公司的劳动关系。肥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在整个仲裁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在办案各环节均未发现申请对象存在错误,并于2019年7月作出仲裁裁决,确认栗某与B公司之间劳动关系成立。之后,栗某依据该仲裁裁决向邯郸市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并向肥乡区法院起诉了B公司。法院受理案件后,因B公司更换了地址,法院公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并缺席审判,判决B公司支付栗某医疗费等共50余万元。直至2023年10月法院执行该案时,张某才知道自己和自己的公司成了被执行人。

  自己和公司与栗某毫无瓜葛,更没与其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却莫名其妙“躺枪”,成了被执行人,张某越想越觉得离谱,随即向肥乡区法院讲明事实,并向邯郸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肥乡区法院及邯郸市中级法院均表示判决是依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裁决作出的,要启动再审,只能先向仲裁委申请改变裁决。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B公司找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反映情况,仲裁委审查后表示,仲裁裁决确实有误,但根据现行仲裁法,其无法撤销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至此,张某似乎走进了维权“死胡同”。

  今年2月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启动后,肥乡区检察院加强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监督。在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时,路过的张某便就自己的遭遇咨询检察官。在检察官的耐心解答下,张某看到了希望,遂向肥乡区检察院递交了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

  收到监督申请后,肥乡区检察院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承办检察官李红波多次往来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人社局、法院等部门调取材料、沟通交流,并分别前往A公司和B公司实地走访。在调查中李红波发现,使本案陷入僵局的关键在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认为,现行仲裁法对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如何撤销缺乏相关规定。果真如此吗?李红波带着问题,经多方查阅有关指导性案例和相关资料后发现,根据人社部、最高法出台的相关意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认为已经生效的仲裁处理结果确有错误,可以依法启动仲裁监督程序。承办检察官经请示上级检察院、咨询有关专家,并与相关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充分沟通,最终促成争议各方达成了共识,案件办理也由此出现了转机。

  4月5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鉴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栗某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肥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对该案启动仲裁监督程序,重新审查并裁决。5月9日,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了撤销仲裁裁决的决定。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的决定,张某向邯郸市中级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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