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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17日电(记者刘亭亭)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江西省抚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吴建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赣州市检察院依法向赣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建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赣州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建发利用担任抚州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抚州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书记,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抚州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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