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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6月1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江苏常州:多维发力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
“治”一案“理”一片这样实现
王晴 李晓宇 孙忠玲 夏丹 韩文豪 蒋丽娇 黄敏 盛娇佳

  

  

  

   图①:近日,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就一起轻微刑事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图②: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检察官根据调查结果为犯罪嫌疑人的量化评估表打分。

  

  

  

   图③:5月21日,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检察官联合公安民警走访醉驾案案发现场。

  

  

  

   图④:在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监督下,参与“归雁计划”的邓军加入老年公寓志愿者队伍。

  今年以来,江苏省常州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的新变化,顺应刑事司法现代化新趋势,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对轻罪“治罪”与“治理”并重,不断完善繁简分流、矛盾化解、涉案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行刑反向衔接等工作机制,形成轻罪惩处、预防、修复、治理工作合力。今年1月至5月,常州市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率59.45%,检察机关协调化解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107件,组织182名拟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累计时长约3276个小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7份,回复率达100%,为推进轻罪案件治理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一键式”考察,简约而不简单

  【新北区检察院】

  “你们的考察系统很人性化,现在我的生活已经完全回到正轨。”5月20日,陆某给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马可兰打来电话。

  2023年11月,时年28岁的陆某为偿还助学贷款,多次到超市盗窃食品、日常用品等,被公安机关抓获。2024年1月,陆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新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马可兰初步审查认为,陆某虽多次盗窃,但盗窃金额不大,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在本地有较为稳定的居所和工作,可以对其作不起诉处理,但要通过“一键式”考察系统对其完成具体考察。

  “一键式”考察系统是新北区检察院为探索轻罪治理现代化,将社会服务和数字赋能相结合研发的数字化系统。“对于轻罪案件,简单一诉了之不利于对行为人开展教育矫治;但适用相对不起诉一放了之,又无从体现出轻罪治理的作用。为此,我们参照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将该制度向成年人轻罪犯罪主体扩展适用,辅以数字化考察系统进行考察。”新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顾波涛介绍。

  “一键式”考察系统科学设置了考察任务,包括“必做任务”和“可选任务”两部分,分别设置10、5、2的不同分值。“必做任务”包括法律知识学习、撰写悔过书、赔偿和解等内容,主要用于人身危险性评估;“可选任务”是指社会公益任务,根据基层治理需求可分类适用协助交通执勤、助老助残助孤、增殖放流等。系统生成的评估报告将作为检察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重要依据。

  2024年1月启动“一键式”考察系统后,陆某赔偿了超市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又完成了线上学习法律知识、参加养老院志愿服务项目等任务,取得良好效果。考察程序结束后,马可兰根据系统显示的积分并结合案情,于4月18日启动听证程序。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新北区检察院对陆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九成轻罪纠纷得以化解

  【金坛区检察院】

  近日,针对陈某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后行为人是否还存在违法驾驶车辆行为,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检察官谢婷婷和值班律师潘韵倩共同前往金坛区大数据交通指挥中心了解情况。经核查,未发现陈某再实施交通违法行为。

  2023年7月,家住金坛区薛埠镇玉门村的陈某驾驶小型汽车在自家门口倒车,不慎将骑电动车的刘某撞倒。刘某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后经公安机关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2024年1月,金坛区检察院受理这起交通肇事案。谢婷婷提审陈某时,陈某拒不接受事故责任认定。他表示,自己不该承担主要责任,当时刘某骑电动车超速又没戴头盔,责任更大。谢婷婷走访被害人亲属,刘某的儿子对事故责任认定同样提出异议,认为陈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谢婷婷审查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符合事实和法律,双方的矛盾主要是赔偿数额不一致,且双方对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和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都不认可。为尽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谢婷婷邀请轻罪治理中心值班律师潘韵倩介入该案,为陈某义务提供法律帮助,一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潘律师阅卷后认为,陈某承担主要责任符合事实和法律。会见陈某时,潘律师摆案件事实、讲法律适用:“你倒车时,理应查明车后情况确保安全才能倒车,却疏于检查。你的违法过错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听了律师多番劝解,陈某最终认罪认罚,在保险赔偿外又赔付被害人家属20万元。

  2024年1月30日,在检察官和值班律师共同见证下,陈某与刘某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2月2日,经公开听证,金坛区检察院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促进值班律师实质化参与轻微刑事案件矛盾化解,2023年3月,金坛区检察院与该区司法局会签《值班律师实质化参与认罪认罚工作的实施办法》,积极拓展值班律师的功能定位和业务范围。该《办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邀请值班律师参与化解轻罪纠纷100余件,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0%。

  有纠纷到“百姓议事堂”理一理

  【溧阳市检察院】

  “孩子之前拖欠的医药费补上了,我们也算松了一口气。多亏去溧城街道‘百姓议事堂’参加了调解,我们才能这么快拿到赔偿。”近日,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回访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杨某的母亲说。

  2022年6月,黄某驾车回家途中撞倒了骑电动自行车的杨某,致杨某头部受伤,鉴定为重伤二级,黄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9月,黄某交通肇事案被移送溧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先后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杨某母亲提出杨某治疗花费巨大,家庭难以支撑,而黄某虽有赔偿意愿,一时却拿不出这么多钱,双方未能达成和解。

  为解决杨某一家燃眉之急,溧阳市检察院积极与溧阳市社保部门沟通,了解到杨某是去上夜班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在溧阳市检察院积极推动下,杨某的用工单位同意先行垫付治疗费用90万余元。溧阳市检察院又帮杨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3万元。但杨某的治疗费用仍有缺口。

  今年4月25日,为化解该案矛盾纠纷,溧阳市检察院联合溧城街道“百姓议事堂”开展第三次调解,由“百姓议事堂”理事和办案检察官联合主持。理事芮汉华是黄某所在村乡贤,年过七十,很得村民认可。他熟悉黄某,知道他工作上进,有责任心;也认识杨某一家,知道杨某的母亲含辛茹苦抚养儿子长大成人,现在忧心儿子的伤情,寝食难安。芮汉华将心比心,对两家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黄某被他的循循善诱打动,积极筹款赔偿,向被害人表示歉意,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据了解,溧阳市下辖9个镇3个街道、173个行政村、300余个自然村,共有231家“百姓议事堂”。“百姓议事堂”成立之初,主要为了调处矛盾纠纷,后逐步延伸至收集社情民意、开展议事协商、营造文明乡风等,成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路径。去年以来,溧阳市检察院充分利用“百姓议事堂”理事贴近群众、了解民情、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邀请他们共同参与轻微刑事案件诉前和解工作,目前已促成刑事和解56件64人。

  “预防跟着点位走”锁定案件高发区域

  【天宁区检察院】

  “对来就餐的顾客别忘提醒一句‘饮酒不开车’,大堂里也要贴上警示标语。”近日,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检察官联合交警支队民警,走进辖区餐饮场所、KTV等,提醒经营者常态化开展预防酒驾提醒服务。

  今年1月28日傍晚6点多,陈某在天宁区某商圈一家酒店参加好友的乔迁宴,喝酒后驾车离开时被设卡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天宁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然而,仅时隔两天,同一商圈附近又有人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发生,让检察官意识到该商圈存在醉驾治理真空。天宁区检察院决定开展溯源治理工作。

  天宁区检察院从近3年办理的危险驾驶、盗窃等11类常见多发轻罪案件中,提取犯罪时间、犯罪地点、行为手段、重点行业、关注领域、当事人信息等90余项关键要素,形成易处理、可反复使用的结构化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借助“数据+地图”模式编写数据算法,运用算法在不同种类的数据间进行碰撞分析,找出共性关联数据,然后引入区域卫星电子地图,将共性关联数据打到地图上,形成“轻罪地图”。

  依托“轻罪地图”,醉驾治理工作实现了从“治一例”到“治一域”的转变。“地理位置是构成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的最基本要素,我们直接把每一起案件的发生地定位到电子地图上,辅助标记案发时间和周围商场、酒店、停车场、学校等关键要素,以颜色深浅代表犯罪增加或减少,用来探测犯罪热点区域和态势演化,以便针对性采取预防治理措施。”天宁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天宁区检察院以“预防跟着点位走”的方式,将源头治理着力点锁定在案件高发区域、重点场所,与交警支队、属地街道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对治理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引导交警部门动态调整警力布防。截至目前,该院依托“轻罪地图”推送各类线索23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件,形成调研报告5篇。今年1月至5月,“轻罪地图”重点治理的区域危险驾驶案件发案量同比下降33.3%。

  精准“画像”,案值低也批捕

  【武进区检察院】

  近日,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案值仅千元的盗窃案。该院检察官陈斌对照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表,对犯罪嫌疑人甘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意见。后经武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决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3年12月3日,甘某在其租住的公寓内窃得室友韩某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00元。在逃期间,甘某又使用该手机多次扫码消费。韩某报警后,民警当场联系甘某,甘某承诺将手机送回,却转头就将民警拉黑。后经网上追逃,2024年1月15日,甘某在浙江被抓获归案。到案后,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1月24日,该案移送武进区检察院审查批捕。

  “按照以往经验,这样的案件通常不会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但我们不仅要考察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认罪悔罪等情节,还要通过犯罪嫌疑人的案外社会信息来综合研判其社会危险性。”陈斌建议公安机关重点梳理甘某的前科劣迹、行程轨迹、消费记录、收入来源等材料,发现甘某自2014年起,因犯盗窃罪已6次被法院判刑,每次刚出狱就又因盗窃被抓,其间还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甘某一直没有工作,以“偷”为生,所得赃款均挥霍一空。

  提审过程中,陈斌问起出狱后的打算、如何获得生活技能等,甘某始终避而不谈。“他嘴上说要改过自新,但并非发自内心认罪悔罪。”陈斌发现,对照检察机关社会危险性百分制量化评估指标,甘某的得分属于“高风险”等级,再次犯罪可能性较大。1月31日,武进区检察院依法对甘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3年9月,武进区检察院被最高检确定为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院。为高质效推进试点工作,该院制定《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体系(试行)》,对提请批捕案件实行“一人一评估”,根据人身危险性、再犯罪可能性和妨害诉讼可能性等指标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量化赋分,结合犯罪动机、社会背景及一贯表现等案外信息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精准“画像”。今年以来,该院使用量化手段对45名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对其中23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22人予以批准逮捕。

  归雁计划让他找到人生方向

  【钟楼区检察院】

  5月31日,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成走访辖区老年公寓,与一个月前就从这里“毕业”的邓军(化名)不期而遇。“我现在一有空就来陪老人家晒太阳聊天,感谢‘归雁计划’让我卸掉沉重的包袱,找到人生方向。”邓军说。

  邓军曾是一名网约车司机。2024年2月6日下午,他在载客行驶途中因疏于观察,与前方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三轮车驾驶人伤重身亡。3月22日,邓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钟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检察官王成,邓军捶胸顿足、懊恼不已,坦言“罪犯”的标签让他和家人背负了沉重的枷锁,甚至不敢出门。王成递给他一份《社会服务承诺书》,告诉他还能为自己争取一个相对不起诉的机会。

  邓军的机会,源于钟楼区检察院2021年7月探索实施的“归雁计划”,即在轻罪案件办理中引入不起诉前置程序,通过组织拟不起诉对象参与社会服务,对其进行综合考量,对确有悔罪表现的,视案件情节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此举既可补充社会公益力量,也能帮‘归雁’们赢得社会认可,顺利实现再社会化。”王成介绍。

  鉴于邓军交通肇事案是一起典型的轻罪案件,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经邓军申请,钟楼区检察院将其纳入“归雁计划”,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社会服务考察。

  加入“归雁计划”后,邓军被安排在养老公寓提供陪伴服务。老人每一句“谢谢”、每一个笑容,都让他体会到肩头的责任,感受到奉献的温暖。5月12日,钟楼区检察院经过不起诉考察程序,对邓军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如今,邓军依然活跃在老年公寓志愿者队伍中,还经常带着妻儿一起参加志愿服务。

  不“刑”≠不“行”

  【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

  “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不再重蹈覆辙。”6月3日,27岁的毕某拿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反而松了一口气。

  2021年5月,毕某因手头拮据,将自己的银行卡用于收取诈骗犯罪所得资金,帮助转移资金2万元,获得好处费120元。2021年11月,公安机关发现毕某的非法转账行为,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立案侦查。2024年3月,毕某被移送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查明,毕某属于从犯,犯罪情节轻微,无前科劣迹,依法可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5月14日,经过公开听证,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对毕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是否就意味着毕某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答案是否定的。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刑反向衔接、消除追责盲区的工作要求,2023年7月,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出台《行刑反向衔接办案指引》,规定刑事案件不起诉后,刑事检察部门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从处罚时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是否应当追究被不起诉人行政责任开展必要性审查;认为应当处罚的,及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实现过罚相当。《行刑反向衔接办案指引》实施以来,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40名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

  毕某被不起诉后,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将该案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5月20日,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给予毕某行政处罚。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意见,依法对毕某行政拘留5日,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并处罚款200元。

  文稿统筹:本报通讯员王晴 李晓宇 孙忠玲 夏丹 韩文豪 蒋丽娇 黄敏 盛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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