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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托技术优势 释放数字检察新动能
· 在“三个统一”中推动数字检察创新发展
· 让智慧案管成为数字检察的“加速器”
· 探索人工智能与法治服务深度融合
· 持续打造能用好用的数字模型
· 以新技术助推“智慧案管”实现新跨越
· 多措并举完善业务数据质量管理
· 多角度发挥人工智能技术优势
· 将“技术流”引入流程监控
· 注重本地智能系统开发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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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4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在“三个统一”中推动数字检察创新发展
检察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 李辉

  

  

  

   李辉

  人工智能与数字技术是当今社会的热点话题,也是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翅膀。适应时代之需,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新质生产力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数字检察的新路径,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我们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党组的部署要求,强抓机遇,乘势而上,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更深融入服务检察工作现代化。

  一是统一思想理念。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各行各业产生了深远影响,AI数字播报栩栩如生、文生视频横空出世,不仅大大提升工作效率,而且推动社会各方面产生深刻变化。然而,技术的真实性及其对人类价值观的影响也引人深思。在惊叹AI技术力量的同时,也要审视其对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的新挑战。检察人员应当紧跟时代步伐,清醒认识数字时代的新使命和新责任,既要积极探索先进技术的应用,又要确保技术契合人类社会的真实性与伦理观,不能盲目追求技术超越。

  二是统一发展方向。数字检察战略是法律监督手段的革命,是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由路径,通过高效的数字化运行和赋能机制,可最大限度实现检察机关的高质效办案。同时,还应将案件管理作为重点赋能领域,强化安全管理,全面推广和应用统一的案件管理系统,更好地适应和服务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需要。

  三是统一推进步骤。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检察工作中有序、高效且安全使用,是最高检的要求,也是当前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要注意有效避免和防止几个误区。首先,要避免“一哄而上”,省级检察院应发挥主导作用,有意识地推动创新和成果推广,防止资源浪费。其次,要防止“重研发轻使用”,注重实践应用,将着力点切实放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上。再次,不能过度依赖外部技术团队,要注重保护数据安全,确保技术为我所用。最后,要防止“急于求成”,应设定合理目标,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升级完善案件管理系统,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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