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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4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统计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周蔚

  本报北京4月23日电(记者周蔚)4月23日,统计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此次统计法修改保持现行统计制度框架基本不变,加强统计监督,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着力解决统计造假等突出问题。

  近年来,统计工作面临统计造假屡禁难绝、统计监督体系不够完善、统计违法成本低等问题。

  为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修正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要求、暗示、引导下级单位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对要求、暗示、引导下级单位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的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同时,修正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本单位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责问责。

  修正草案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拒绝提供、迟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罚款额度。企业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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