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检察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服务失能老人激发向善之心
· 黑龙江:深化跨省合作培育检察人才
· 赤水河边增殖放流
· 让农民工权益有更多保障
· 拘役期间,核心技术人员帮企业摆脱生产困境
· 救起落水老人,社矫对象见义勇为被提请减刑
· 无名烈士墓有了常态化管护措施
· 辽宁检察机关对徐文荣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辽宁检察机关对杨振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辽宁检察机关对严喜鹤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上海检察机关对白廷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陕西检察机关对钱劳动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宁夏检察机关对朱洪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部署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4月1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拘役期间,核心技术人员帮企业摆脱生产困境
戴小巍 曹新宇

  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曹新宇)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某玻璃制品公司生产车间内炉火炽热,工人们在流水线上有序地忙碌着,一批批质量合格的玻璃瓶成功出库。前来回访的湖北省谷城县检察院检察官看到眼前这一幕非常欣慰,企业负责人张某也喜笑颜开。

  陈某是该公司的技术工程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作为企业核心技术人员,陈某服刑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有没有受到影响?今年3月25日,谷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走访调研,向张某询问企业经营情况。

  “车间窑炉不停,一个生产周期长达15天,每天产值都在30万元。没有陈某把关,我们的产品已经陆续出现了瑕疵,这一错就是一整批。能不能让陈某回来两天进行技术指导?”张某焦急地询问检察官。原来,该公司主营各类玻璃瓶生产,陈某正是负责配比原料的技术工程师,对公司生产有很大影响。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谷城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深入调查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安排驻所检察官对陈某进行提审谈话。得知公司近况后,陈某懊悔不已,向驻所检察官提出申请,希望能请假帮助生产。

  “多耽误一刻,企业损失就会多一些。”谷城县检察院进行风险研判后认为,陈某在拘役期间享有刑法规定的“回家权”,可以在探视期间回厂指导生产,有效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境。该院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建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让陈某回厂进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公安机关结合陈某服刑表现,经过全面评估,批准了陈某的回家申请。

  陈某回家后,随即进厂指导生产,企业经营迅速好转。两天假期结束后,陈某又回到看守所继续服刑。“两天时间帮助企业保证了产品质量,确保了企业效益。”得知企业生产已恢复正常,检察官很欣慰。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