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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3月1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双监督,让废矿变良田
吴杨泽 王鹏翔 田鑫

  冬去春来,万物待生。复垦区里的一株株植被,正在蛰伏待发。

  近日,山西省吕梁市检察院检察官对吕梁市离石区某村毁损土地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看到村民们正在田里挥洒汗水、奋力耕作。然而,十几年来,这个村子里的耕地、林地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塌陷、毁损。

  2023年6月,离石区检察院接到村民反映称,某煤矿企业未履行矿山土地复垦、修复义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吕梁市检察院收到离石区检察院汇报后,迅速组建办案组,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优势,赴煤矿企业所在地进行调查取证。

  办案组经调查发现,自2009年起该煤矿企业在离石区某村开采煤矿,占用土地125.57公顷。2018年,根据山西省政府统一安排,该煤矿企业停产闭矿。然而,从2009年起,该煤矿企业一直未缴纳土地复垦费,也未对损毁土地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进行复垦,造成49.44公顷耕地、61.64公顷林地严重毁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推动受损公益全面恢复,办案组采取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双监督”的办案手段,一方面督促离石区自然资源局积极履职,另一方面对涉案煤矿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

  2023年10月,经过开庭审理,该煤矿企业对自身违法事实及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全部予以认可,请求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分两期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2482.84万元及鉴定费160万元。目前,上述费用已全部缴纳。同时,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对该煤矿企业下达《土地复垦督导令》,责令其加快开展土地复垦、复绿工作。目前,被破坏的耕地和林地均得到复垦和复绿,受损的生态环境已经得到全面修复。

  据介绍,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吕梁市检察院积极引入“外脑”,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专业化水平;针对125.57公顷土地十多年来未复垦的情况,充分发挥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的优势,通过涉案土地采矿前后卫星图像的直观比对,确定损害后果并及时固定证据,推进案件办理;委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进行鉴定,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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