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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第二十条》背后的那些正当防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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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3月0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正当防卫必将得到司法的支持与鼓励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建伟

  

  

  

  电影《第二十条》再次将“正当防卫”条款燃爆,故事原型之一的董民刚案也引起观众再度关注。一个人受到不法侵害时,是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任人霸凌与宰割,还是奋起反抗、保护自己和他人不被凌辱与侵害?这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也是需要当机立断的实践问题。刑法第二十条对此提供了答案。

  尽管法律上的答案是清楚的,但要不要正当防卫还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防卫能力,防卫能力不足贸然反抗也许会带来更大危险;二是司法倾向,对正当防卫的认定需要有一定的宽度,如果正当防卫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连防卫的性质都得不到认定,人们就不敢对不法侵害进行抵制。

  司法实践中,将正当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的案例并不鲜见,有的幸而得到纠正。在成功纠正的背后,人们可以看到司法理念的变化和认识水平的提升,防卫的正义性最终得到确认,这一结果的实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董民刚案就经过了一番认识上的周折。该案最初被公安机关认定为防卫过当。案件起因是十分恶劣的夺人之妻,事发过程又是刁某闯入董民刚家不断殴打、威胁、逼迫,还用金属钥匙造成董民刚面部多处受伤。不法侵害过程中,董民刚从不敢反抗到开始自卫都是在恐惧中完成的。虽然造成刁某死亡的结果,不能认为是防卫过当,但最初办案人员却认为金属钥匙不足以威胁被害人生命,董民刚以剪刀捅刺刁某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检察机关注意到,刁某攻击董民刚的尖头车钥匙是弹出式的,前部已弯曲变形,说明刁某捅扎董民刚时用力较猛。

  因此,对防卫行为的评判,需要设身处地置于案发时的情境,不能偏离当时的情境而机械理解所谓必要限度。正是基于这一理念,邢台市检察院最终公开宣告对董民刚不起诉。检察机关运用刑法第二十条对该案作出准确认定,值得充分肯定。

  近年来,检察机关为防止正当防卫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特别强调侵害与正当防卫行为发生之时,事实处于混乱、难以全面把握和精确预测状态,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开始或结束,以及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者和见义勇为者在实行防卫时所处情境,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对实行防卫和见义勇为之人太苛求。

  影片将司法上的这一令人欣慰的变化推到社会的聚光灯下,启发办案人员打开封闭的心灵之扉,同时也给全社会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正当防卫不会跌落井底,必将堂堂正正得到司法的支持与鼓励。

  【河北邢台董民刚案概述】

  2018年5月20日22时许,河北省巨鹿县村民董民刚正在客厅看电视,9岁的儿子就睡在沙发上,妻子李某在卧室休息。此时,刁某(与李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醉酒后翻墙进入院内,不顾阻拦强行进屋并用脚踹卧室门。正休息的李某开门后央求刁某离开,但未起作用,李某想引刁某走于是离开家里,但刁某却坚持不走,还让董民刚去找李某。董民刚没有听从,刁某便对其殴打,并使用尖头车钥匙戳扎董民刚脸部。董民刚的儿子惊醒后哭着跑了出去。刁某继续殴打董民刚并让其跪着写下与李某的离婚协议。董民刚欲逃出去,却被刁某拽住继续殴打,董民刚随手拿起茶几上的剪刀刺扎刁某身体进行反抗,直到刁某不再打骂才停止。

  邻居闻讯赶来后,董民刚委托邻居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经检查,刁某已无生命体征。董民刚随后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该案由巨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2018年8月4日,邢台市公安局审查后,以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罪向邢台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9月19日,邢台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认为董民刚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邢台市检察院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仍认为董民刚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涉嫌故意杀人罪。邢台市检察院经过自行补充侦查,该院检委会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2019年2月18日,该院对董民刚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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