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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2月0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运用四项机制做实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饶学兵 毛威

  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坚持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积极适应轻罪案件在犯罪结构中占比不断上升的新趋势,灵活运用四项机制做实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据统计,从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该院办理的998件1163人不起诉案件,无一起当事人上访申诉或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形发生,促进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该院经验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并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

  一是运用好公开宣告和训诫机制,促案结事了人和。针对轻伤害犯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因一时冲动或侵财犯罪案件中因临时起意等情形,充分运用该机制,向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书135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以及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村委会(社区)负责人到场,让双方当事人全程参与其中,彰显不起诉决定的严肃和公正。对96名被不起诉人综合制定责令具结悔过、训诫等多种类型的非刑罚处置措施,使其真诚认罪、悔罪。对涉及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120件轻罪案件,要求被不起诉人在获得从宽处理后深刻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公开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二是运用好行刑衔接机制,深化诉源治理。一方面,建立不起诉+检察意见机制。对所有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被不起诉人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进行审查,通过发出检察意见书的形式,罚当其错、罚当其责,弥补行刑衔接的“空白地带”。如针对2022年办理的289件醉驾案件中,公安机关未给予行政处罚即移送审查起诉的31名被不起诉人,该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过制发检察意见督促公安机关全部给予行政处罚。

  另一方面,建立不起诉+检察建议机制。在审查不起诉案件时,就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社会综合治理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将个案监督延伸到类案监督,助推诉源治理。如在办理王某危险驾驶案中,发现麻城市某卫生院因在采集血液样本时使用酒精消毒液导致关键证据存疑,经过调查发现麻城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均存在这一行为,遂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了全市醉驾案件血检程序规范化。

  三是运用好跟踪监督机制,做好再犯罪预防。做实跟踪监督回访,对所有的不诉案件采取跟踪、监督、回访等方式,实行一案一卡、一人一卡,与被不起诉人和家庭亲属及所在社区、村委会负责人交流,及时了解被不起诉人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相关情况,通过多方座谈对其进行法治再教育,从思想上帮助被不起诉人真正转变,防止再犯罪,使其真正回归社会,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如在办理陶某故意伤害案中,检察官及时跟踪、定期回访,陶某现已成为一名餐饮业老板。

  注重以案释法,在确保不起诉案件办理公开、透明的同时,以犯罪治理促进社会治理为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检察干警深入发案单位,通过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强化犯罪源头预防,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治理效果。在不批捕不起诉等容易引起被害人不满和不解的案件中,落实双向说理工作,积极主动向被害人释法说理,2023年以来,开展不捕不诉释法说理256件283人次。

  四是运用好多元救助机制,以“我管”促“都管”。对通过调解赔偿补偿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仍出现生活困难的案件,及时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部门,引导、指导提出救助申请,尽最大可能帮助案件被害人解除后顾之忧。延伸检察职能,探索构建“检察+”多元化救助模式,加强与民政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等行政单位的联系,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为有需要的案件被害人提供就学、就医、就业等方面的帮助,努力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5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额100余万元。如在办理蔡某交通肇事案中,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该案虽然矛盾已经化解,但被害人系退伍军人,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及时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部门。后该院为被害人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并将救助情况移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妇联等部门,建议给予社会帮扶,帮助解决被害人家庭的后顾之忧。

  (作者单位: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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