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法律监督工作中,既坚持末端治理与前端防治相结合,又坚持局部监管与全程保护相结合。在办理漓江流域非法捕捞、非法采矿、非法狩猎等案件中,充分发挥打击惩治、保护修复、教育引导等职能作用,通过“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实现打击与预防、惩治与修复、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生态治理新格局。通过强化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建成漓江司法保护大数据联动执法中心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化融合办案、多跨协同、数字赋能、跟进监督和法治宣传等多元化履职手段,推动形成部门协作、检察履职、社会支持的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新态势。2023年以来,办理漓江流域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478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或非法占用河道63.5公里,治理被污染水域35亩,增殖放流健康鱼苗152.7万尾,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44.5万余元,以检察履职守护秀美漓江。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下一步,桂林市检察机关将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深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环境资源案件,努力实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