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版:政和周刊·英华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探路追光 书写芳华
· 过罚相当,他服气了
· 14户老人的“违法建筑”终于有了房产证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1月0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14户老人的“违法建筑”终于有了房产证
郭树合

  “多亏检察院帮忙,俺们终于有房产证了。”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二检察部主任刘新华在对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进行回访时,案件当事人倪某感激地说。

  “老年房”被责令拆除

  2017年,岚山区国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14处“老年房”违法占地,遂向房屋所有人倪某等14名老年人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土地,拆除所建房屋。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亦未履行相关义务,相关行政部门经催告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4名老人不服法院准予执行裁定,向岚山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倪某等人在村里没有自己的房屋吗?他们为何要违法占地建新房呢?承办检察官在受理案件后经实地走访发现,倪某等14名老年人都是本分老实的农民,他们的下一代都已到结婚年龄,有的祖孙三代五六口人住在一处房子里,鉴于此,村里经乡镇同意,为倪某等14名老年人划分了“老年房”宅基地。

  但是,土地审批手续还没办下来,倪某等14名老年人就迫不及待地把房子建好了。最终,他们未经审批建成的房屋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国土部门责令他们拆除房屋、退还土地。当老人们听说自己辛辛苦苦建成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应当拆除时,都慌了神,说什么也不同意拆房。

  “一户一宅”不宜强制拆除

  今年以来,在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期间,岚山区检察院对辖区农村涉及的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裁定、执行等情况全面梳理后发现,此类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老年房”,而且,这些案件往往在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无法采取执行措施,其中就包括倪某等人的案件。

  为查明拆除工作迟迟未启动的真实原因,承办检察官首先与属地村居、乡镇政府进行对接。村居、镇政府表示,这些“老年房”都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不宜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孩子大了要结婚、要有房住!”“老年人也应该有住房!”“房子要是拆了,我们在哪儿住?”“谁拆了我们的房子,就是要了我们的命根子!”检察官实地查看“老年房”时,倪某等人情绪非常激动。

  承办检察官意识到,拆房,对于这些农村老年人来说是天大的事,实施起来必须慎之又慎。

  补办手续保障住房需求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承办检察官认为,一方面,倪某等14人未办理用地手续即建设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明显不当,法院对该申请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亦不妥;另一方面,倪某等14名老年人的子女成家后已与父母分户,倪某等14人的合理住房需求也应予以保障。

  为妥善办理该案,承办检察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后发现,国家重点整治的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以此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而对于涉及农户合理的“一户一宅”建房行为要稳妥处置。

  为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岚山区检察院一方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经审查,撤销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另一方面,建议属地镇政府、岚山区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契机和相关成果,通过调整规划、补办审批手续等方式,妥善解决倪某等14名老年人的住房问题,保障案涉老年人的基本住房需求。

  检察建议发出后,岚山区检察院主动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并召集该区自然资源局、案涉村居、属地镇政府等召开座谈会,对倪某等14名老年人“违法建设”事宜进行专题研究,促成各方达成共识。岚山区自然资源局、属地镇政府、岚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多部门经联动协作,为14名老年人按步骤、按程序依法补办了相关建房手续。

  目前,案涉土地的性质已经变更为建设用地,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倪某等14人也成功办理了“老年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至此,困扰14名老年人的烦心事终于彻底解决了。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