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观点·专题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坚定法治自信 高质量推进涉外法治工作
·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 加强培养适应制度型开放的涉外法治人才
· 检察机关在涉外法治中的重要角色与任务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12月2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更加强调对国际经贸规则的熟悉和掌握,更加重视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耦合。
加强培养适应制度型开放的涉外法治人才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 贺小勇

  

  

  

  2023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与20余年前中国因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而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相比,在进行制度型开放的当下,则是因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而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而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从这个历史高度看,当前涉外法治工作更具紧迫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内涵和任务超越传统意义上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更加强调对国际经贸规则的熟悉和掌握,更加重视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耦合。

  深刻认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时代意义。2001年12月,正式加入WTO是我国对外开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根据WTO规则的要求,我国修改了对外贸易法、“三资企业法”、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贸易领域的相关立法,清理大量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起与当时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涉外法治体系,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20余年间,我国货物贸易总额增长了11倍,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我国从国际经贸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和主动接轨者,逐步成长为重要参与者。事实表明,我国加入WTO不仅加快了自身发展,也惠及全球,这个重大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2013年9月,我国设立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从贸易自由化向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转变。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宣布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2023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从2013年到2023年的十年间,中国以自贸试验区(自贸港)为主要载体,发挥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功能,从而将中国涉外法治推向主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的新阶段。

  这表明,在世界正在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之际;在经济全球化走到十字路口,有些国家在鼓吹“去风险”“断链脱钩”“小院高墙”“友岸外包”的关键时刻,中国以自主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向世界表明,“开放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中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不仅发展了自己,也造福了世界”。中国向不确定的世界发出确定性的中国好声音:“不管世界格局如何风云变幻,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这彰显了我国坚定支持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鲜明态度,昭示我国支持经济全球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坚定决心。

  当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点。从体系上而言,要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要完成这一体系任务,关键在于培养出一大批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

  首先,要积极发展代表政府参与国际谈判或争端解决的涉外法律服务业,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服务大体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律师或仲裁员,这是传统涉外法治建设的任务,当然需要进一步加强,但其重要抓手在于发挥市场的力量,其成长最终取决于市场的需求。二是代表政府出庭的律师。这种法律服务者很难通过市场机制培养,需要政府的有为支持。但从目前涉外律师专业硕士、国际仲裁专业硕士的培养方案看,强调第一个层次的涉外律师或涉外仲裁员培养的内容较多,而强调第二个层次人才的培养方案则力度明显不足。

  其次,要大力培养熟悉协调政府间经济权力的国际经贸规则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加强对国际经贸规则的学习。国际经贸规则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处理平等主体之间商事交易关系的国际规则,比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和《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等,当然还有大量的国际经贸惯例。另一类是协调政府间经济权力的国际经贸规则,比如WTO规则,《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目前,在一些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中,对前者比较重视,最典型的是涉外律师专业硕士和国际仲裁专业硕士的培养,但对后者则普遍忽视,鲜有高校在本科涉外法治专业方向开设《世界贸易组织法》的必修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要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权威性和有效性,积极推动恢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正常运转。……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完善细化全面深入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的中国方案。坚决维护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如果高校普遍不重视开设如《世界贸易组织法》等国际经贸规则的课程,那么,如何培养出能够参与WTO改革谈判的涉外法治人才?近期中国正式宣布申请加入CPTPP和DEPA的谈判,如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不将这些国际经贸协定纳入培养课程,那么,如何能够在即将进行的谈判中维护国家的利益?

  再次,要培养善于将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转化为国内法实施方面的涉外法治人才。国际经贸规则无法自动在国内实施,需要通过“转化”的方式予以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加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高地,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提升”的关键在于“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以对接CPTPP为例,CPTPP全文有数千页,涉及面广,既有贸易规则,又有投资规则;既涉及有形商品的贸易,又涉及数字贸易;既涉及民间市场的开放,又涉及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既涉及自由贸易,又涉及补贴、国有企业等公平贸易;既涉及经济问题,又涉及环境、劳工等社会问题;既涉及边境上的市场准入问题,又涉及边境后的措施。这些规则的国内转化实施,涉及大量的理论前沿问题,目前鲜有高校开设此类课程。

  总之,在当前扩大开放的背景下,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有新的内涵,要以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培养目标,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