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广东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组织公开听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图②:广东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党支部开展学思想讲政治办好案日常读书活动。
图③:广东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重温入党誓词。
近年来,广东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党支部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探索和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政治和业务能力一体抓、融合抓,持续优化办案方式,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性、实效性,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中展现担当作为。2023年11月,该支部的《党建引领 融合赋能 推动广东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获评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案例”。
坚持理念融合,推动案件办理与政治要求相一致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始终坚持的首要政治任务。”广东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党支部书记曾翀表示。该支部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行政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这一要求,建立“每月一主题,一周一集中”的支部学习制度,落实“第一议题”,扎实开展“在讲政治中办案,在办案中讲政治”主题党日活动,坚持把学思想与学业务融合、学政治与学政策融合、学理论与学实务融合,着力强化透过行政审判监督发现、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的意识,把敢于监督、勇于监督作为行政检察为大局服务的实际行动和应尽之责。
该支部在行政检察条线党员队伍中大力开展“树良好家风”“红色教育”“提升履职能力”等特色主题党建活动,以办案效果好、影响大的社会治理类典型案例为素材,采取支部书记带头讲、检察官轮流讲、分片区巡回讲等方式,切实强化行政检察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思想,以善于监督、精准监督提升诉源治理实效。
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该支部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有效模式,更好维护和保障政府公信权威。2022年以来,广东省检察院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为切入口在全省部署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以点带面,督促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1080件,发出检察建议618件,均获采纳。
坚持办案融入,推进办案重心与党建要求相统一
广东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党支部在党员队伍中倡导开展“竞标争先”“赛龙夺锦”等创新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岗”模范带头作用,按照优秀党员带骨干、党员骨干带青年等不同方式编配办案组,着力强化党员攻坚、先锋破难的作用。
杨某在工作期间被与其有私人恩怨的张某砍伤,后因对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二审败诉后,杨某到广东省肇庆市检察院申请行政监督,该院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该案在法律适用、案件处理上存在较大争议。广东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党支部充分发挥督导指导作用,与肇庆市检察院开展联合调查、一体化办案等,提升办案指导效果。肇庆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经过多番讨论,听证员达成共识,认为杨某受伤的主要原因是他人迁怒报复,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该认定为工伤,但杨某确实是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受伤,也建议用人单位基于社会责任给予一定的补偿。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情绪疏导等方式,最终促成杨某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杨某表示撤回监督申请,息诉罢访。
2021年以来,广东省检察院化解5至10年的行政争议154件、10至15年的行政争议92件、15年以上的行政争议99件,召开公开听证会1561次,有力促进了案结事了政和。
坚持机制融通,推动办案机制与实践要求相适应
广东省检察院坚持党建机制与办案机制相融相通的实践要求,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把守正创新、推陈出新融通到办案机制创新的全过程,把民主讨论、集体攻坚融通到办案实践的各领域,形成共治共享合力。2020年,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广东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实现行政执法数据信息资源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享。在2021年、2022年先后开展的自然资源领域、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广东行政检察大显身手,监督成效明显。
为更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今年下半年,广东省检察院联合广东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会签印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同调处机制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中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实现行政争议在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全过程化解,并向源头预防延伸。在广东省检察院的带动下,全省12个地市检察院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法院形成多元化解矛盾体系,建立了20余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搭建起42项保护民生民利工作衔接机制,将联合解决纠纷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治理的“末梢”。
广东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坚持以党建引领对下指导和一体联动机制相衔接,着眼促进监督标准统一和办案质效提升,将全省22个市分院划为5个业务片区,指定专门检察官对口负责片区内行政检察业务联系工作,积极引导各地行政检察部门推进机制建设,有效推动各地行政检察工作蓬勃发展。如深圳市检察院推动协调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地方性法规,率先为检察机关开展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肇庆市检察院专门制定《肇庆市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体化工作办法(试行)》,构建以肇庆市检察院为主导、鼎湖区检察院为支点、其他基层检察院共同参与的“1+1+7”行政争议区域联合化解新模式;龙门县检察院推动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相关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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