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检察新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她的救助金实现了“专款专用”
· 弘扬“四下基层”作风 做好基层信访工作
· 送法进社区
· 河北省检察院对贺喜决定逮捕
· 河北省检察院对郭荣麟决定逮捕
· 甘肃检察机关对贾军决定逮捕
· 研究贯彻落实全国检察宣传文化工作会议精神
· 打造“检察服务+政务服务”工作品牌
· 建立协作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 落实剥夺政治权利不能有盲区
· 给倒卖医保药品乱象“开刀”
·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白俄罗斯文版首发式暨中白治国理政研讨会在明斯克举行
· 驰援,把检察关爱送到灾民身边
· 以基层检察现代化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更好服务新时代的硬道理和最大的政治
· “开国少将被造谣成革命叛徒”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12月2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开国少将被造谣成革命叛徒”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李春薇 张永睿 张文斌

  本报杭州12月21日电(记者李春薇 通讯员张永睿 张文斌)今天上午,由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提起的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革命英雄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誉和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用于何克希同志的纪念、缅怀、弘扬及保护等社会公益事项。

  今年8月,开国少将何克希同志的家属关注到,部分短视频自媒体在视频中使用何克希同志的照片,且恶意曲解其形象的视频被大量传播。随后,何克希同志家属向西湖区检察院反映上述情况。西湖区检察院高度重视,鉴于何克希同志是军人出身,遂将线索通报杭州军事检察院,联合军检共同开展工作。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2022年10月至今年7月间,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中共历史上最恶劣的十大叛徒”视频时,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负面历史人物的头像。视频发布以后,在互联网上被大量传播。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三名被告作为网络自媒体博主,未尽信息发布核实义务,侵害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名誉和荣誉,也伤害了革命英雄近亲属的情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在依法取得何克希同志近亲属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声明后,11月30日,西湖区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各自分别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

  庭审中,西湖区检察院出示了何克希同志1955年授衔证书和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三被告各自在自媒体平台制作、发布的视频中将何克希同志照片用于指代负面历史人物等证据。三名被告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社会公众致歉,并愿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

  何克希同志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军区代表及省市政协、政法系统代表近80人旁听庭审。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