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观点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 答时代之问应发展之需 大力推进检察队伍现代化建设
· 以高质效经济犯罪检察促进轻罪治理现代化
· 跨区域协作 强化检察监督合力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12月1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跨区域协作 强化检察监督合力
宋能君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川渝一盘棋”,加强成渝区域协同发展。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以及四川泸州、重庆永川、江津“泸永江”三地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从“共建机制”“强化办案”“优化协作”三方面着手,能动履职,努力为提升“泸永江”一体化执法司法水平、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一体化统筹,建立深层次宽领域共建机制。一是着力服务大局发展。围绕联合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强化跨区域刑事犯罪协同打击、深入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协作,我院先后与泸县、合江检察院签订《跨区域检察协作意见》,形成全方位、全链条协作格局;围绕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跨区域企业合规改革协作、建立案件衔接等机制,与泸县检察院会签《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协作协议》,聚焦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强化合力、精准发力;围绕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生态修复等多方位协作,与合江检察院会签《大鹿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办法》,共筑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二是着力回应民生关切。先后与合江、泸县检察院签订《跨区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作意见》,形成融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观护帮教、临界预防、家庭教育、被害人救助、法治教育于一体的跨区域未检协作大格局。联合泸县检察院出台《加强国家司法救助跨区域协作工作办法》,建立线索核实和移送、跨区域调查取证、司法救助金发放、多元帮扶和案件反馈回访等机制,促进两地司法救助工作优质高效发展。三是着力强化监督合力。三地六机关(永川、江津、泸州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联合签署《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明确了联合检查、联合惩戒、共化争议等协作内容,在联络员、联席会议、联合宣传三项保障机制上形成合意,共同提升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质效。与合江县检察院签署《关于加强长江流域跨区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建立联合调查、专项行动等协作机制,不断增强监督合力。

  坚持一盘棋思想,依法能动履职聚合力。一是聚力跨区域禁毒与审判监督协作。与永川区公安局、泸县检察院、泸县公安局会签两地检警禁毒协作实施细则,通过深度合作、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区域协作,推动跨省域禁毒治理。与泸州、江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有效提高跨区域案件办理质效。如在办理赵某某盗窃审监抗诉案件过程中,与泸县检察院、公安局积极沟通衔接,及时调取赵某某前罪判决和执行情况,成功提请抗诉,并获再审法院依法改判。二是聚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泸县检察院就调查核实、检察听证等工作开展常态化协作。2023年9月,永川区院联合泸县检察院对四川某燃气公司申请监督案开展跨区域联合听证,邀请2名永川区人民监督员、1名泸县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切实让双方当事人在听证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此外,还联合泸县检察院针对聂某某申请行政监督案多次上门释法说理,共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是聚力打造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不断强化与泸县、合江两地检察机关跨界流域检察协作,共同守护川渝生态家园。联合合江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大陆溪流域水体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重庆市检察院和四川省检察院联合评为川渝协作典型案例。针对邬某某等人跨川渝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联合江津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诉讼、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还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四是聚力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异地协作。永川区检察院先后与泸州江阳区、泸县、合江等多地检察机关开展异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作。在何某某案异地协作中,委托合江检察院对何某某开展社会调查、监护评估,最终发出第一份督促监护令,两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附条件不起诉观护考察,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树牢一体化理念,优化协作促进全面发展。一是致力于常态化人员交流与专项行动。与泸州市检察院、泸县、合江检察院多次互动调研,交流检察工作,推动党建共建、资源共享、案件共商、队伍共抓常态化。二是致力于以检察建议助推跨界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跨界流域存在的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规范行业治理。三是致力于以理论研究共同建言献策。联合泸县、合江检察院针对跨界流域环境保护、执法司法等方面问题共同深入调研,撰写调研报告,与合江检察院共同完成泸州省级法学研究课题,为跨界流域发展积极贡献检察智慧。

  (作者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