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组织干警对部分转供电终端用户开展了“回头看”,一家五金店店主老王欣慰地对检察官说:“前几年受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做,我们为了节约成本,大夏天40度都不敢开空调,现在多交的电费都退回来了,电价也回归了正常,相信我们的生意会好起来!”
由于一些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仅装有总电表,供电公司无法直接抄表到户,就通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进行转供,这就是所谓的转供电。
“准备诉讼时我们才了解到,从2015年签订合同开始,店铺一直都在超标准缴纳电费。”今年2月,某店铺店主李某因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走进苏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后苏州市检察院和昆山市检察院共同办理该案。
在办理该案时,检察官了解到李某租赁的店铺所在的物业公司多收电费的问题。“我们一直以每度电1.01元的价格向物业公司缴纳电费,而电网收费标准为每度电0.7元左右。”李某向承办检察官反映。而根据江苏省发改委2019年发布的相关规定,转供电主体应按照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公共损耗费用收费,并根据实际损耗情况多退少补。
为了查清李某的遭遇是个例还是普遍现象、推动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今年6月到7月,昆山市检察院组织干警开展了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办案组根据昆山市供电公司提供的辖区转供电主体清单,采用审查电费缴纳票据、物业协议等材料,以及发放问卷、组织座谈等多种方式,对50余家转供电主体开展深入走访调查。调查发现,超过20家转供电主体存在违规收费或变相加价行为,其中有4家的电费收取标准超过1元,最高加价幅度达66.7%。此外,此次调查覆盖的转供电主体都没有按照政策要求对转供电费用结算情况进行公示。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7月25日,昆山市检察院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大对转供电主体监管力度、政策宣传力度,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组织开展“转供电价格治理”专项行动,在依法打击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行为的同时,向转供电主体宣讲电价政策、进行价格指导,引导其自查自纠。
截至目前,相关单位已对4家违规情节严重的转供电主体立案调查,初查涉案金额近300万元,其中2家已完成多收电费清退工作、2家正在进行多收电费清退工作,其他存在收费不规范情形的转供电主体也在相关单位的指导下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