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定吸取教训,严守法律红线,合法合规经营。”曾在陕西省宁陕县承揽电梯设备安装工程的某电梯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对回访检察官说。
2020年10月,郭某在公司尚未取得电梯安装资质的情况下,伪造印章,以其他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办案中,郭某如实供述了伪造公司印章的事实,积极配合并取得被冒名电梯公司的谅解。
宁陕县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的条件。随后,该院会同宁陕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组织,从文化建设、管理模式、财务风险等方面,对涉案企业提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意见,引导其依法规范经营。2022年9月,经考察评估,该企业顺利通过验收。
随后,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拟对郭某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最终,该院综合郭某的犯罪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的办理,是宁陕县检察院以优质服务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缩影。2022年以来,该院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人,不批准逮捕2人,不起诉6人,建议作轻缓处理3人。同时,该院联合县工商联、县司法局等制定了《宁陕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工作规定(试行)》《宁陕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组织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并依法对5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审查,推动涉案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持续用法治温情呵护企业健康发展。
(汪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