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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系统观念运用辩证思维 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 抓住关键 找准重点 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 着眼全局谋发展 统筹兼顾强监督
· 以辩证思维推进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
· 将系统观念、辩证思维贯穿检察履职各环节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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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10月2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以辩证思维推进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何建明

  

  

  

  辩证思维是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承认矛盾、分析矛盾、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洞察事物发展规律并自觉按照规律进行思考的思维方式。司法实践中牢固树立并自觉运用辩证思维方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各类关系,是促进司法办案质效提升的有效路径。

  综合把握“质”与“量”,推动办案质量与办案数量相统筹。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仍存在“唯数量”“唯规模”“唯排名”等认识,简单将办案数量与检察官业绩考核相挂钩,导致出现办案质效不高、“反管理”等问题。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一定条件下,质量可以通过数量的积累而提高。没有一定规模,体现不出监督的力度,但是不切实际一味追求数量也会导致整体质量的降低。检察办案是一项严谨、科学、规范的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要树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坚决防止因“数据冲动”而片面追求办案数量、考核数据。要优化案件管理,准确把握不捕率、不诉率、诉前羁押率等数据,充分发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考核评价作用,遵循司法规律,严格办案标准,正确处理好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与公平正义的关系,确保将“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树立正确政绩观,牢记司法为民初心、司法公正核心,辩证把握数据指标的考核功能和作用,注重全面评价、整体评价、组合评价、实绩评价,真正让检察官不被数据所困、不为考核所累,切实把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

  一体治理“已”与“未”,力求依法办案与依法能动履职相融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已有的犯罪得不到依法公正处理,可能衍生出新的犯罪,围绕办案发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理,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新的犯罪。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必须更加自觉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通过依法办案,充分发挥“抓前端、治未病”的诉源治理作用。要强化依法能动履职的意识,跳出检察看检察,坚决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要完善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工作机制,积极追求司法办案最佳效果。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和解、检察公益诉讼、涉案企业合规、司法修复等相结合,深化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探索推进“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规范适用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措施,积极构建轻罪治理现代化体系。深挖案件背后深层次问题,依法规范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助推行业治理、系统治理。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

  妥善处理“放”与“管”,促进依法独立办案与监督把关相统一。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部署“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当前,在司法责任制具体落实中,要有效处理好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放”与检察长对司法办案监督管理“管”之间的关系,使员额制检察官权力的行使与责任承担相称。一定的放权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但是放权不等于放责,更不等于放任,“放”与“管”必须相辅相成,放权越多,监管责任越重。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司法办案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放权”与“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相结合,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明确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职能相统一,保障检察办案客观公正。要进一步明晰各类人员职权边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制约与监督工作,对于不捕、不诉等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事关司法公平正义的办案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检察听证、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长审核把关、检察委员会审议等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与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进一步织密筑牢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防范检察权滥用。

  全面兼顾“外”与“内”,实现监督刚性与监督能力相适应。实践中,依然存在监督刚性不足的问题,有的监督意见长期得不到回应,有的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效果不理想等。检察机关自身也存在监督文书质量不高、现有监督举措运用不充分等问题。这主要涉及检察机关对“外”的协调配合和对“内”的强筋健骨之间的关系。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增强监督刚性,强化“外”部协调配合的同时,更要练好“内”功、提升自身办案质效。一方面,要全面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持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交流会商工作机制,深入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一体推进执法司法监督机制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协同机制,在党委政法委领导、支持下增强监督刚性。另一方面,要强化素能提升,着重加强检察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以高质量的监督办案保障监督刚性。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不断完善跟进监督机制,切实以高水平的监督机制和监督能力,保障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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