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通过办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破解了2家企业用水售水困局,为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社区医院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韦小丽对白沙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水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给予肯定。
2月初,白沙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辖区某用水企业的洒水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叉河取水。“您在河道里取水得到有关部门许可了吗?”检察官廖梦立刻走上前询问洒水车司机。“在河里取水是为了道路清洗、绿化带灌溉,属于公益事业,不需要得到许可。”司机不以为然。
一段简单的对话,让廖梦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调查,该企业未取得《取水许可证》。“虽然取水是为了美化城市,但擅自从河流、湖泊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廖梦说。
白沙县检察院检察官针对存在的擅自从河流、湖泊取水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展开调查。经查,该用水企业在作业中,除了在县城南叉河取水外,还在邦溪镇、七坊镇等多个乡镇的溪水、湖水、水库中取水。“南叉河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全国十大水库之一松涛水库的支流;七坊镇的查苗水库、邦溪镇的水獭洞溪流域也是水源保护区。这些水域必须加以保护,绝不能任由企业随便取水。”廖梦说。
禁止用水企业擅自在河流、湖泊取水,那么,城市道路清洁净化、园林浇灌所需的水该从哪里取呢?
几天后,检察官在白沙县河长办得到一条重要信息,该县县城、邦溪镇、七坊镇辖区都有污水处理企业,且污水企业生产的中水量大,使用率低,能满足用水企业的需求。
办案检察官本以为相关问题能迎刃而解,没想到随着调查的深入,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原来,白沙县污水处理厂与该用水企业曾经就中水使用问题沟通协商过,但因费用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就出现了这种“困局”:污水处理厂生产出来的中水没有出路,而用水企业考虑中水价格高,不惜到河里违法取水。
为了让案件办理达到最佳效果,白沙县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河长办职能作用,运用“公益诉讼+公开听证+诉前检察建议+磋商”等多种监督手段,既依法监督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及时查处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又协调督促推动解决中水使用率低这一“老大难”问题,一体推进治污水、保供水和抓节水工作。
4月3日,白沙县检察院针对该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用水企业、白沙县污水处理厂负责人,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律师、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参加。听证会上,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认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用水企业负责人承认存在违法取水行为并表示会积极整改,将与污水处理厂协商使用中水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听证会后,白沙县检察院向该县水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水资源管理保护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白沙县水务局认真照单整改,并于4月21日向用水企业发出整改通知。4月25日,用水企业根据白沙县水务局的要求,拆除了全部取水设备,停止了非法取水行为。
“听证会后,我们意识到,虽然用水企业开始使用中水进行道路清洗及绿化带灌溉,但如果不疏通用水企业与污水处理厂之间长久的供求关系,问题可能还会出现。”廖梦说。为此,白沙县检察院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了解企业经营者的诉求。该院检察长赵典山多次与污水处理厂负责人沟通,并联系白沙县物价部门对中水价格反复论证,最终以适合用水企业长期运营的价格,确定了中水价格。
6月20日,该用水企业与白沙县水务公司就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事项签订《中水回用协议》,对中水的长期回用及污水处理等进行约定。
8月6日,办案检察官分别回访用水企业和白沙县污水处理厂负责人。用水企业负责运输的经理符志标感慨地说:“你们不但发现了企业生产中取水存在的问题,而且从根子上帮助我们解决了用水问题。检察机关这样办案,我们既服气又满意!”白沙县污水处理厂经理邝继府表示:“县检察院诚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难题,精准服务企业发展,既依法保障了水资源利用,又使中水得到合理使用,为白沙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韦小丽认为,白沙县检察院通过办案帮企业解决难题,精准服务企业发展,是在认真践行大检察官研讨班提出的公益诉讼检察重在突出“精准性”“规范性”的要求。“我希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局面,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做到依法惩处和精准服务企业发展相统一,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公益诉讼检察履职中,多在精准规范上下功夫,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找准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韦小丽说出对检察机关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