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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09月1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湖北武汉:高质效办案提升群众幸福感
周晶晶 戴安琪 熊玉桥 杜业婧 谭茗尹 翟薇 潘高 丁鑫 于淼

  

  

  

   图①:汉南区检察院检察官实地查看临街燃气管道防撞设施安装情况。

  

  

  

   图②:江汉区检察院检察官依托公安机关警综平台查询在矫人员外出记录。

  

  

  

   图③:洪山区检察院与尚信公证处会签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编者按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湖北武汉检察机关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更新法律监督理念、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以高质效监督办案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民生福祉,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数字检察赋能社矫监督

  【江汉区检察院】

  “输入身份证号,按下查询键,173名在矫人员外出乘车、乘机、异地住宿以及再犯罪、再行政违法记录逐一显现。掌握了这些信息,我们就能及时精准开展社矫对象监督管理。”近日,在公安机关警综平台查询现场,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平向记者介绍说。

  一直以来,因违规外出线索发现依赖在矫人员自述及社矫局“电子围栏”实时定位抽查,对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外出的检察监督缺乏有效手段,而在矫人员违规外出可能产生脱管风险,弱化刑罚的惩戒作用,有损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如何提升检察监督的刚性及精准性,是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面临的现实难题。今年3月,为完善社区矫正监督体系,江汉区检察院决定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违规外出专项检察。获取当月所有在矫人员基本信息后,李平带队前往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商请借用公安警综平台。

  在公安机关支持下,查询工作顺利进行。“这次测试证明,综合运用社区矫正管理平台、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公安机关警综平台等大数据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情况进行研判比对,精准锁定违规外出情况的设计与构想是完全可行的。”检察官对大数据碰撞筛查出的重点人员进行“一案一查”,最终确认杨某等两名社区矫正对象曾违规外出却未被发现。江汉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与纠正违法通知书。

  得知自己7年前未请假就乘飞机外出探亲的事被检察机关发现,即将受到训诫处分时,杨某后悔不已:“我以为偷偷走一次不会有啥事,这种侥幸心理真是要不得。”目前,杨某等两人均已受到相应处罚。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仅要求在实体上确保公平正义实现,还要求在程序上确保更好更快。数字检察赋能社矫监督,正合其中之意。”江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奇表示。

  常态化练兵成办案“法宝”

  【蔡甸区检察院】

  “来的都是各兄弟院的高手,但你能扛住压力,表现得自信从容,了不起!”近日,武汉市检察机关重复信访积案化解汇报比赛一结束,获得一等奖的蔡甸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汤晶颖就被观摩比赛的同事们围住了。

  据了解,今年以来,武汉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办精品案件、写优秀文书、提优质建议”业务竞赛活动,蔡甸区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周密安排备战计划,不断创新活动形式,营造出浓厚的比学赶超氛围。

  “案件虽然办结,但工作远未结束。我深入思考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过程,意识到只要肯学肯干肯钻研,练就一身真本领,就能立足岗位成长成才……”这是一名检察官在“刑检大课堂”上的发言。该院要求年轻检察官轮流主讲,结合各自所办案件,从依法能动履职、求极致办案、办案兼顾法理情、以“我管”促“都管”等角度讲述办案故事。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全程参加,逐一点评。

  除了年轻检察官要“登台亮相”,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也要轮流上讲台“传经送宝”。“刑检大课堂”每月一期,已成为蔡甸区检察院自主培训学习的重要载体。“这种现场授课、互动答疑的形式每次都能将气氛‘拉满’,院里的年轻人报名特别踊跃。”检察长罗永鑫告诉记者。

  通过常态化练兵,蔡甸区检察院实现了队伍素能和案件质效双提升的良性循环。目前,该院诉讼监督工作在2023年全市基层院排名中位于前列,各项业务指标向好发展。

  “岗位练兵无止境,接下来我们还要启动优秀审查报告汇报展示活动,突出实战实务实践,提升检察人员‘开口能说、提笔能写、遇事能干’的综合能力,以队伍素能现代化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罗永鑫说。

  检察长出庭现场普法

  【硚口区检察院】

  “电捕鱼行为看似危害不大,实则会在很大范围内干扰鱼类种群繁衍,严重破坏长江水生物生态链。”近日,由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在硚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长刘星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

  2022年4月26日夜间,潘某在长江支流通顺河水域以“电打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民警现场收缴其非法捕捞渔获物20千克,扣押电鱼工具1套。侦查终结后,该案移送硚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潘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的行为不仅涉嫌犯罪,还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刑事检察部门将线索同步移送本院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部门详细审查了该案造成的生态损害情况,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证实潘某的行为对长江鱼类资源造成破坏,该案应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打击犯罪只是手段,保护生态才是目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仅是为督促被告通过增殖放流方式修复生态,也希望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生态保护意识,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综合治理。今天,我们邀请孩子们也来旁听庭审,期待他们将保护母亲河的法治种子种在心间。”庭审最后,刘星对潘某进行法庭教育,并呼吁更多人关注长江生态保护,积极投身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此次庭审特别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辖区小学生代表、街道居民代表等参与旁听。法庭上,潘某认罪认罚,表示愿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法庭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支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请求,判决潘某在电捕水域放流成鱼80千克、苗种5万尾。

  “今天的庭审让我深刻理解了电捕鱼的危害。我会提醒家人和朋友要远离非法捕捞,让长江的鱼儿可以不受干扰地繁衍生息。”来自硚口区崇仁路小学的周恬如说。

  “一行小字”中找到线索

  【江夏区检察院】

  “刑期已经执行完毕,罚金却迟迟没有着落。面对自称身无分文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无从下手……”近日,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检察官魏芬向记者介绍了一起刑事执行监督案件。

  2021年10月,周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江夏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2022年1月判决生效后,法院将该案财产刑部分移交执行。到了今年4月,江夏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工作中注意到,该案执行法官向银行、房产登记部门、车管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调取被执行人周某的财产信息,发现其名下无任何财产,便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周某名下真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吗?”魏芬又认真翻阅了一遍案卷。一张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下方的小字引起她的注意:“周某名下有六款保险产品。”魏芬不觉眼前一亮。“这些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有多少,能否强制执行?”

  很快,办案组查实周某名下商业保险的现金价值总计5万元。在查阅民事诉讼法、保险法以及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及回复后,他们找到了“人身保险产品属于财产性权益,人民法院有权对该项财产性权益进行强制执行”这一法律依据。随后,办案组与该案执行法官召开联席会议,建议对被执行人周某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对其名下的商业保险现金价值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江夏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依法对周某的保险财产权益予以执行。

  “我们与区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碰头会讨论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信息台账和财产刑监督档案。通过核查,我们发现23件对具有现金价值的商业保险未穷尽调查措施的案件,涉及金额40余万元,均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重启调查和执行。”该院检察长李世军说。

  燃气管道加装了防撞栏

  【汉南区检察院】

  “小区临街的燃气管道都加装了防撞栏,我心里踏实多了。”近日,家住武汉市汉南区的张大爷对前来进行“回头看”的汉南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今年1月,汉南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案件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撞上临街的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导致管道受损。

  “还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燃气管道就这样被撞坏,暴露出一个安全隐患啊。”案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录入案件过程中,意识到这起刑事案件可能藏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便提醒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做好对接。刑事检察部门审查案件时,将线索同步移送公益诉讼部门。

  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即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多个老旧小区临街燃气管道未设置防撞设施,管道周边停放着汽车,道路狭窄。公益诉讼团队研判后认为,燃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要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必须借助燃气公司的专业力量,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

  5月31日,汉南区检察院召开燃气安全问题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将调查发现的问题以清单形式发给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其对燃气管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将磋商建议函转发燃气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燃气公司迅速开展排查,落实具体责任人与整改资金。目前,汉南区已完成8个老旧小区临街燃气管道防撞设施设置,老化破损的燃气设施也得到更换。

  据了解,今年以来,汉南区检察院通过建立法律监督线索内部移送机制,充分发挥案管部门在数据管理、业务统筹方面的优势,立足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业务分析等职能,及时发现监督线索,提升线索流转效能,助力凝聚监督合力。今年1月至8月,该院案管部门发现并内部移送案件线索10条,成案9件。

  整改实不实,群众说了算

  【黄陂区检察院】

  近日,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孙教村,看到昔日垃圾堆积的田地已重现生机。

  2022年底,该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前川街道孙教村一处耕地被倾倒了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检察官向晨和助理李锋锋立即赶赴现场,看到的景象令人痛心:原本适宜耕种的农田垃圾堆积如山、恶臭扑鼻,而写有“基本农田五不准”的告示牌就立在附近。

  “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耕地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向晨和李锋锋对现场证据进行拍照固定,询问村干部和附近群众,到区自然资源部门调取相关材料,确定该地块不仅是耕地,还是基本农田,依法不得占用或改变用途。

  研判案件审查情况,黄陂区检察院认为,该案特殊之处在于环境污染与耕地受损叠加,法益侵害具有多样性和交叉性,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该院与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沟通,就案件处理达成一致,本着“保护优先、从快处理”原则,向前川街道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及时清理耕地垃圾。前川街道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完成垃圾清理。随后,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开展环境保护、耕地保护普法宣传,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管。

  “建议对不对、整改实不实,群众说了算。”为此,黄陂区检察院结合村湾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看着开阔整洁的农田,心情都变好了!”村民的话让办案检察官放下心来。

  近年来,黄陂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为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贡献了检察力量。

  高效救助为军属雪中送炭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前不久,一笔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小方(化名)的银行账户上。“我一直在部队,很少能照顾父母。感谢检察院对军人的关爱,在我家遭遇不幸时雪中送炭。这份温暖和情谊,我会永远记得。”小方在电话中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表达了谢意。

  来自湖北省罗田县农村的小方是一名现役军人,在某边境部队服役,平时很少回家,小方父母常年在工地打零工,收入很不稳定。2022年12月,小方父亲在武汉某工地与人发生争执,被人持撬棍打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治疗费用高达20余万元。该案犯罪嫌疑人虽已认罪认罚,但经济条件有限,赔偿款可谓杯水车薪。小方的母亲要照顾老伴,也没了收入来源,生活难以为继。这一切,让千里之外的小方心急如焚。

  今年3月30日,该案线索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移送至本院控申部门。了解案件情况后,控申部门检察官主动联系小方,详细告知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指导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小方请假回来准备材料,提交后又匆匆赶回部队。

  “解决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一直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小方在边疆保家卫国,帮其排忧解难更是义不容辞。我们要按照对军人军属优先救助原则,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确保救助金及时发放。”在副检察长李宪指导下,办案人员向小方家所在村委会核实其家庭困难情况,详细查看了小方父亲的病历和医疗费用证明材料,确定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收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后,小方在电话里问检察官:“这笔钱将来要归还吗?”“司法救助金是国家专门用来帮助像你父亲这样有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无须归还。希望这笔钱能帮助你们一家渡过难关。”

  “司法救助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办案走访群众、听取诉求,针对性采取多元化救助手段。今年以来,我们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件,救助金额51.8万元。”李宪说。

  父亲垂危,他能否回家

  【洪山区检察院】

  “我陪父亲走完了最后一程……感谢你们的人性化办案。”近日,拿到判决书的汪某给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

  2022年7月19日早上,洪山区某小区保安张某对其离职交接手续不满,找时任保安班长的汪某讨说法,进而发生口角。情绪失控的汪某挥拳击打张某面部,造成张某轻伤二级。

  “一点小事把我打成这样,必须让他付出代价!”“我打人是不对,但他也有错啊。十几万的赔偿,我一个普通打工人实在拿不出。”

  案发后,虽然汪某认罪悔罪,但张某仍在气头上,提出高额赔偿要求,案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今年3月7日,汪某被批准逮捕。3月28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不久,汪某的妹妹带来其父重病垂危的消息,询问检察官能否让汪某回家见父亲最后一面。

  办案检察官尝试对该案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并耐心向被害人张某释法说理:“变更强制措施不代表他不再接受惩罚,而且赔偿保证金提存后,你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有效保护。”得知汪某家的情况,张某态度缓和下来。

  洪山区检察院向武汉市尚信公证处发出《赔偿保证金提存通知书》,汪某的家属将5万元赔偿金提存到该公证处的银行账户。随后,汪某被取保候审,回家陪父亲走完了最后一程。

  7月19日,洪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张某赔偿人民币3万余元。洪山区检察院通知尚信公证处就提存的赔偿金向张某支付,其余退还汪某家属,当事双方均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自2022年5月与尚信公证处合作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以来,洪山区检察院对7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3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对4人依法建议适用缓刑。检察官和公证员还结合真实案例,出镜拍摄了宣传片《检察+公证 携手解民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戴安琪 熊玉桥 杜业婧 谭茗尹 翟薇 潘高 丁鑫 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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