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部短剧《逃出大英博物馆》爆火出圈。短片采用拟人手法,讲述了一盏来自中国的小玉壶逃出大英博物馆,央求在国外工作的中国记者带其回国的故事。
那么,现在还有多少中国文物流落在外?它们又该如何回家?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流失文物回家之路漫长,难以一蹴而就,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超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国外
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达100余万件。
目前,中国外流文物的种类主要是陶瓷器、玉器、青铜器、绘画、书法、雕塑、漆器、丝织品、家具等。其中,佛教造像与壁画均来自佛寺或石窟,主要是中国人或外国人直接去佛寺收购或盗窃的。其他文物多是家族世代相传下来的传世品。还有一些是以青铜、陶瓷与部分佛教雕塑等为主的出土品。
据霍政欣介绍,我国近现代文物流失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战争使中国大量的文化遗产被摧毁。例如1860年英法联军抢劫圆明园和1900年八国联军抢劫北京城,他们通过战争、不正当交易等手段对中国的珍贵文物进行疯狂掠夺,使圆明园中大量瑰宝流落国外。
第二个阶段是1920年到1949年,虽然当时国民政府制定了文物保护法律,但混乱的局势使其形同虚设,抢掠、非法盗掘、走私等行为使很多文物流失海外。其间,一些外国人(包括探险家、博物馆策展人、大学教授等)在来中国探险时,就直接低价购买或免费将文物从中国带走。
第三个阶段是新中国改革开放至今,虽然有关部门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加强执法,但仍有部分珍贵的文物通过盗掘走私被贩卖到海外。
海外流失文物“回家”有哪几种途径
据霍政欣介绍,目前文物返还主要有外交、司法和民间三种途径。
一是外交途径,在国际法的框架下开展返还工作。国际社会已经制定了一些旨在打击文物犯罪、促进非法流失文物返还的国际条约。近年来,我国与美国等多个国家签订了关于防止文物非法出入境以及促进文物返还的双边协议,并且已经借助这些国际条约成功地实现了多批珍贵文物的返还。
二是司法途径,在文物流失目的国的法院,通过提起司法诉讼要求返还。尽管国际条约是文物返还的重要法律武器,但具有无溯及力、仅对公约成员国有效等局限性,因此,需要借助其他途径实现非法流失文物返还。对于证据确凿的被盗流失文物,在研判相关国家国内法的基础上,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开展文物返还工作。
三是民间途径。不少爱国人士及友好人士在文物返还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他们主动捐赠流失文物,促成许多文物回到祖国怀抱。捐赠是比较常见的文物回归方式。比如中国从法国追回圆明园兽首事件中,法国皮诺家族从原持有人手中购下兔首和鼠首,无偿捐赠给中国,中方最终通过被捐赠的方式追回了海外流失文物。
从1949年至今,我国通过执法合作、司法诉讼、协商捐赠、抢救征集等各种方式追索流失文物,成功促成了300余批次、15万余件流失海外中国文物的回归,其中就包括2014年青铜器皿天全方罍器身回家,2018年西周青铜虎鎣抵乡,2020年流失整整160年的马首铜像正式归藏圆明园。
跨国追索流失文物障碍不少
在霍政欣看来,作为世界上文物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文物回归的现实途径和状况说明,国宝回归的法律和现实的障碍着实不少。对非法流失文物进行追索,是最合理的方式,但存在法理上的困难。
第一,现有国际公约约束力较弱,无溯及力,实际效用有限。国际公约只对缔约国有效,而西方文物流入国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大多不加入文物返还公约,这导致此类公约的实际约束力大打折扣。此外,相关公约均制定于20世纪后期且无溯及力,无法适用于其生效前被劫或被盗的文物。
第二,文物返还领域的国际法规是由西方文物市场国主导制定的。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基本上没有参与当代文物返还领域国际条约的制定,发展中国家在整体上发挥的影响力也相对有限,本领域国际法规则系由欧美大国主导制定,明显不利于维护文物流出国的利益,这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文物流失国追索文物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
第三,文物追索受制于西方文物市场国的法院及其国内法。从当前文物追索实践来看,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流失文物一般须在文物现所在国的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文物追索事实上受制于西方文物市场国的法院及其国内法,这一状况对文物原属国明显不公和不利。
“目前来看,能够在文物追索中实际起到作用的,主要有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下称‘1970年公约’)和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但现实问题是,一些文物流入国并未加入此类公约,且公约无溯及力,加上各国国内法有诉讼时效,也为追索文物制造了一些困难。所以现在追索的文物,主要还是当代非法出境的文物。”霍政欣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司法跨国追索文物判令返还第一案”。2022年7月19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对“章公祖师肉身坐佛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三明市中级法院一审关于荷兰收藏者奥斯卡应返还“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判决。
历时7年,“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终于得以判还,这是中国法院就海外流失文物行使管辖权并作出判决的首个案例,开启了我国民间通过民事诉讼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新途径,也是我国近年来,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我国及公民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本报2018年12月21日第五版曾作报道《“章公祖师”的回家路》)。
文物追索需完善相关法律与机制
“请大英博物馆无偿归还中国文物”近日登上了热搜榜。
大英博物馆为何不愿归还文物?2002年12月,西方多家著名博物馆联手发布《环球博物馆价值宣言》,抛出所谓的“文物国际主义”理念,以此拒绝返还文物,产生了较大的国际影响。其中,大英博物馆不返还文物的一个理由就是“这个不是英国的博物馆,而是环球博物馆,是给全世界的人来欣赏文物的”,另一个理由则是文物在英国得到了更好的保护研究。
在霍政欣看来,随着发展中国家文物保护水平的提高,大英博物馆拒绝返还的理由越来越显得虚伪,特别是随着整个国际舆论环境与国际法律秩序不断向着更加公正的方向迈进,这些说辞和态度也显得越来越孤立。
说到更有效地追索流失文物,霍政欣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是修订文物保护法,构建完善的文物追索法律制度,制定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法律条款,明确追索主体和主责机构,为文物追索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二是稳妥推进‘1970年公约’适用于香港及澳门地区。‘1970年公约’是我国加入的最重要的文物返还条约,但尚不适用于港澳地区。只要港澳地区游离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我国打击文物贩运的努力就无法取得决定性胜利,承受的国际压力也会越来越大。三是进一步完善海外回流文物的税收与文物市场交易法律与政策。四是依托‘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的国际合作,开辟推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的交流通道与合作路径。五是积极推进文物追索返还领域国际法制度与规则的改革进程,为国际法朝着更加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为破解文物追索这一世界难题贡献中国力量。”
“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或许这就是《逃出大英博物馆》选玉壶作为故事主角的原因。希望她和她的家人们早日回家。
(延伸阅读:《研究探索流失文物追索返还检察公益诉讼》见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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