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我今后再也不会非法捕捞了。”近日,当浙江省象山县渔民何某得知自己被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时,忏悔着低下了头。
2022年9月10日,何某驾驶渔船驶入三门县小鹅冠附近海域。当他忙着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时,被三门县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并查获渔货物17箱。
今年6月,何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三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后,又有3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陆续移送该院。
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这些案件具有共通点:4起案件中3名犯罪嫌疑人为象山县人,均跨区域到三门县海域进行非法捕捞,且在禁用工具使用、非法捕捞行为上具有高度相似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4人在禁渔期内采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对海洋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还应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涉案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价值确定是否合理?生态修复赔偿金应支付多少?考虑到4人犯罪情节轻微,是否可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三门县检察院积极与象山县检察院联系沟通,双方决定联合召开公开听证会。
8月4日,一场联合听证会在三门县健跳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召开,两地农业农村局、海警局等相关单位代表受邀参加,三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受邀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4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当场承诺愿意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何某等4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综合各方意见建议,三门县检察院依法对何某等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4人也将近2万元生态修复赔偿金如期交给三门县农业农村局。
“三门、象山两地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协作,通过联合召开听证会,开创了跨区域海洋生态保护新模式,筑牢了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参与听证的三门县人大代表,健跳镇健渔村党支部副书记、村监会主任胡志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