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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09月0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湖北武汉:生态检察为河湖注入“幸福元素”
周晶晶 代琪

  

  

  

   汉阳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蔡甸区、汉南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武汉市汉江下游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备忘录》。

  

  

  

   汉南区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实地巡查辖区入江排放口工作情况。

  

  

  

   黄陂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在长江支流滠水河段开展增殖放流。

  

  

  

   武汉经开区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在后官湖开展联合巡湖活动。

  

  

  

   硚口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星(右一)以检察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

  “我们针对长江武汉段某区域非法采砂问题,市区两级院共同研判,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水行政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查处违法涉砂行为有关工作的意见》,推动《武汉市涉砂船舶集中停靠(扣押)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河道采砂执法指南》等制度出台……”近日,在武汉市检察机关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推进会上,硚口区检察院分享了推动案件高质效办理的经验做法。

  地处长江、汉江两江交汇处的武汉,水是其重要的自然资源禀赋。近年来,武汉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细化目标任务、优化制度机制、实化工作措施,构建起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四大检察”共助流域保护工作格局。2023年1月至7月,武汉市两级检察院共立案办理涉流域综合治理案件726件。

  协同联动

  提升监督办案质与效

  2023年3月,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破获了一起17人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不法行为人涉嫌使用禁用渔具在梁子湖武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数万公斤,非法获利近30万元。4月,案件移送硚口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刑检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开展同步审查。

  刑检部门认为,罗某等17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益诉讼部门认为,该案非法捕捞行为破坏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决定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对该案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生态损失评估,为准确划分各犯罪嫌疑人的生态修复责任奠定基础。该案将于近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形成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合力,武汉市检察机关刑检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建立了加强涉公益保护刑事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线索移送、实现信息共享,并在审查阶段要求刑检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共同分析研判,相互把握办案节点,引导公安机关从刑事证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证据两方面进行取证。

  同时,武汉检察机关还深化上下一体工作模式,即遇到重大疑难、复杂典型案件,基层院及时向市院请示报告,争取指导支持;针对跨领域案件,两级检察机关在线索移送、人员调配、证据收集等方面加强内部联动和资源整合。

  2022年8月31日,武汉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在履职中发现,汉江四方台水域周边存在废旧电池被随意丢弃的情形,即指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理。经调查取证,同年9月14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邀请市水务部门、侵权结果发生地相关行政机关召开现场听证会,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武汉市检察院则向市生态环境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措施找到丢弃废旧电池的源头,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污染线索移送、协作共管机制。随后,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汉江岸线巡查力度,联合多部门建立环境问题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联络保障、案情通报、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制度。

  机制先行

  画好流域治理同心圆

  近日,武汉市蔡甸区后官湖绿道内一处近5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被彻底拆除,该水域生态环境得以恢复。此前,蔡甸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后官湖绿道内有一处养猪场,养殖废水渗流进入后官湖,周边异味明显。

  为推动联合整治,该院联合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属地街道、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研判,明晰职权范围和履职方法。在开展现场磋商、进行释法说理的基础上,该院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属地街道、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立案,并根据职责范围分别提出磋商意见和检察建议。收到建议后,属地街道制定了养猪场搬迁方案,委托有关机构对搬迁区域内设施进行鉴定,督促农户及时处理存栏猪。退养搬迁按时完成后,属地街道对违规建筑进行全面拆除,清运垃圾近50吨。

  除了坚持发挥“河湖(林)长+检察长”等机制作用,武汉市检察机关还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

  2023年5月,武汉市检察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公益诉讼交叉巡回检察的实施方案》。该方案以府澴河片区、汉江下游片区等二级流域片区为基本框架,要求基层院对各自划分流域涉及的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案件,开展不定期巡回检察和案件评查工作。7月12日至18日,武汉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完成第一轮交叉检察,评出12件优质案件,同时对流域治理背后的法治、民生及社会治理问题深入调研分析。下一步,该院将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向有关部门通报。

  6月初,汉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蔡甸区、汉南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武汉市汉江下游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备忘录》,强化汉江下游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划协作,明确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络、人才培训学习等机制,对联合开展案件线索摸排,共享公益诉讼检测室、无人机等设施设备,跨区划调查取证等进行细化,推动形成全方位流域保护工作格局。

  保护+治理

  践行生态检察新模式

  位于武汉市新洲区的涨渡湖是世界自然基金会确定的湿地自然保护区,也是长江中游物种的生物基因库,生物资源十分丰富。早在2018年,新洲区检察院就针对该水域大面积芡实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促成多家行政机关合力清除了芡实,并完成无害化处理。此后,该院持续关注涨渡湖水质改善状况,深化溯源治理。

  该院实地走访调研发现,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到位,养殖尾水通过港渠入湖,湖泊生态系统结构失衡等是造成涨渡湖水质长期不达标的重要原因。为此,该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会同区河湖办召开听证会。会上,水务、环保、林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一起分析涨渡湖水质下降原因。会后,该院依法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新洲区河湖长办根据检察建议内容,统筹相关部门成立专班,从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重点入湖港渠清淤整治、水质改善与水生植被修复、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生态补水、长效管护等六方面着手推进综合整治,完成港渠疏浚2.59公里,清淤2.7万余平方米,种植水草860亩,年均引江灌湖6000多万平方米,并调整鱼种结构,进行生态捕捞,湖泊周边的鱼池尾水也开展了治理试点。

  2023年3月15日,新洲区检察院到涨渡湖进行“回头看”,督促各职能部门持续落实涨渡湖水质改善、生态养殖、净水渔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水草种植生态修复工程。环保监测数据显示,涨渡湖近三年的水质逐步改善提升。

  “新洲区检察院久久为功、促进涨渡湖水质改善是我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的一个缩影。”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静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抓紧建设相关领域数字检察模型,加快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步伐;推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制度化、规范化;创新损害修复模式,多措并举打好生态保护组合拳。”

  网络视频中发现非法挖砂线索

  近日,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此前被非法开采石料破坏的矿山,欣慰地看到山体修复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被毁林地也已种上樟树、灌木等植物。

  2023年2月,黄陂区某村民注意到昔日家门前繁茂的林地被毁,周边矿山也被采挖,就拍了一段视频上传到某网络平台,称“有人假借拓宽乡村道路名义开采砂石料”。这段视频很快被有心人发现了。黄陂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看过视频后立即赶赴现场,通过无人机航拍、询问证人等方式,对开采砂石和占用林地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陈某在未经相关行政机关批准的情况下,组织施工人员对黄陂区某街道乡村道路进行改扩建。施工过程中,施工方负责人万某未经相关行政机关批准,擅自对道路周边的石质山体进行破面开采作业。经第三方机构勘测,现场开挖的砂石达到3398.9立方米,现场占用林地面积1061平方米,原有植被与种植条件已被破坏。

  2月中旬,黄陂区检察院与区自然资源部门、园林部门召开现场磋商会,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本案地下矿产资源部分由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上林地资源部分由区园林部门负责。

  2月17日,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分别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区自然资源部门对非法开挖砂石资源行为进行查处,区园林部门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查处。

  4月19日,区园林部门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三个月内恢复涉案区域被损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同时对其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5月9日,区自然资源部门对万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采出的矿产品及销售违法所得人民币36760元,并按违法所得的50%处以罚款。

  在随后的跟进监督中,黄陂区检察院提出,万某的行为也涉及非法占用林地。区园林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万某非法采挖区域进行重新测量,认定其违法事实并作出处罚决定。“我们将以本案办理为契机,开展采矿毁林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自然资源监管补位机制。”办案检察官表示。

  17年违建拆除,美丽岸线重现

  “湖岸视野开阔,湖畔绿树在风中摇曳,令人心旷神怡,这都多亏了你们的持续监督。”环视喻家湖美景,受邀前来“回头看”的人民监督员彭勤对东湖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感慨道。

  喻家湖隶属武汉东湖国家湿地公园水域,紧邻马鞍山森林公园,但这处风景秀丽的湖区却长期存在违建治理难题。2022年2月,东湖风景区湖长办、喻家湖湖长通过“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将喻家湖环境问题反映到东湖开发区检察院。

  检察官实地走访发现,喻家湖西岸现存一处混合结构房屋,建筑面积190余平方米。该土地使用权人为某高校,违建房屋系原喻家湖承包人于2006年私自建设,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同时,喻家湖周边地区还存在搭建钓鱼台、拦网捕鱼、违规种菜、散养家禽等一系列问题。早在2018年1月,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就向相关高校送达了《关于禁止在喻家湖进行人工养殖的函》。同年3月,该高校在原承包合同到期后终止了承包协议,将相关水域委托东湖风景区管委会管理。当地城管部门也于2021年10月启动对上述违建房屋的立案调查。由于案件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高校及个人,喻家湖违建房屋拆除、环境治理工作推进缓慢。

  2022年3月10日,东湖开发区检察院向水务、城管等部门提出磋商意见,建议多部门联合整治喻家湖环境问题。3月25日,该院在人民监督员见证下向相关高校送达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作为权属单位依法承担湖泊保护责任,积极参与、配合开展喻家湖环境整治工作。4月19日,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喻家湖湖长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高校召开喻家湖周边环境整治磋商推进会,就拆除违建房屋、开展湖区“清四乱”专项处置、加强喻家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力度达成共识。

  经过各方一年多的不懈努力,今年3月15日,占据湖畔17年之久的违建房屋被拆除。“湖畔整治一新,清清爽爽,真是大快人心!”彭勤说。

  环境安全与企业发展同步推进

  “堆积成山的磷石膏清运后,短短几个月,这里就草木茂盛,整改确实有成效。”8月初,人民监督员李华章和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检察官一起进行“回头看”时表示。

  2022年5月,某建材公司购买了8万吨磷石膏,堆放于汉南区某街道,现场没有采取覆盖、防渗等保护措施,堆存地点距长江干流仅1公里左右。7月,汉南区检察院特邀检察官助理王伟向检察机关提供了这一线索。

  公益诉讼检察官第一时间对接生态环境部门及化工领域专家,同时借助特邀检察官助理的专业特长,深入了解磷石膏的污染性和危害。经查,某建材公司堆存的8万吨磷石膏在现有存放条件下,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带来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也危害长江干流水环境安全。

  2022年8月,汉南区检察院与区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就8万吨磷石膏清理、转运、处置事宜进行磋商。街道工作人员反映,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坚持认为磷石膏有升值空间,不愿清理、转运。对此,检察官明确指出,该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危害不可估量,生态环境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坚决、有力、及时推动该公司清理、转运违法堆存的磷石膏。

  2022年9月,生态环境部门向涉案建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检察官也向刘某释法说理,阐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促使刘某转变态度。然而,在转运了6万余吨磷石膏后,刘某表示无法再继续清理处置:“公司真没钱了。”

  今年1月底,汉南区检察院对某建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该公司确实面临资金周转困难,而清理、转运剩余的1.7万吨磷石膏仍需要一笔不菲的费用。刘某表示,待公司生产经营好转后,一定会继续处理剩余磷石膏。

  一边是生态环境安全,一边是企业脱困发展。2月9日,汉南区检察院分别向区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街道办事处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两家单位以更大力度继续组织某建材公司清理、转运磷石膏,同时充分考虑其现实困难,将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与推动流域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同步推进。

  在检察建议推动下,相关街道办事处与某建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街道先垫付清运资金,该公司于年底前全额偿还。

  2月底,剩余1.7万吨磷石膏全部清理转运完毕。6月底,某建材公司提前偿还了全部费用。

  ■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大家谈

  

  

  

   武汉市人大代表 李牧

  近年来,武汉市各级检察机关办理多起长江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公益诉讼案,推动行政机关开展治理非法采砂、城镇污水排放等专项活动,社会反响非常好。

  2022年,武汉市人大专门组织了贯彻长江保护法的执法检查。我们看到检察机关很好地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也认识到检察公益诉讼在保护生态环境上的重要作用。后来,我应邀参加了武汉市检察院召开的污染治理座谈会,了解到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在湖北省检察院统一部署下,开展长江船舶污染治理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商解决方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我相信,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必将大有作为。

  

  

  

   “益心为公”云平台志愿者人民监督员 彭勤

  有一次,我带着女儿去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散步时,发现了一条水质污染线索。身为人民监督员的我,立即拍了现场视频和照片发给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请求该院介入调查,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该院立刻跟进监督,先后两次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公开听证会,协同多家单位开展综合治理,清除了河道淤泥并铺设水草建成景观塘,有效改善了水污染情况。我也曾见证困扰喻家湖17年的违建乱象,在检察机关推动下得到有效整治。

  如今,有了“益心为公”志愿者这一新的身份、新的职责,我将继续与检察机关携手,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生态文明的宣传者、美丽武汉的建设者,为武汉打造“湿地花城”贡献力量。

  

  

  

   武汉市水务局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 昝玉红

  近年来,我们和武汉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湖长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职能,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河湖生态损害赔偿衔接、联合普法宣传等,把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共同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

  去年,在市、区水务部门配合下,武汉两级检察院立案办理涉河湖治理公益诉讼案件58件,累计巡河80余次,督促解决了固废污染水体、违法排污、违建侵占河湖空间等群众普遍关切的“老大难”问题,使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未来,我们将与检察机关合力共进,守护武汉幸福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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