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涞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到部分宾馆调研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本报讯(记者肖俊林 通讯员张海娟)“阿姨,又见到你了!”近日,见到河北省涞水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付蕊,小雨开心地抱住她,“阿姨,你知道吗?以前我和弟弟放学都不愿意回家,怕爸爸喝酒打人,现在奶奶接我们回家,总给我们做好吃的!”
小雨今年12岁,此前一直生活在对父亲李刚的恐惧中。李刚酗酒成性,时常对家人谩骂殴打。2015年,小雨的父母离婚,因其母亲无经济来源,小雨和弟弟归父亲抚养。此后,小雨身上经常伤痕累累。2022年1月,李刚竟然对小雨进行猥亵,小雨奋力反抗后逃到邻居家。
案发后,涞水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提前介入,经审阅卷宗、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等,发现李刚还嫌疑虐待犯罪。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但被虐待的小雨姐弟因年幼无法行使告诉权利,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的情形,应当按照公诉案件处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可以依法提出适用禁止令的建议。涞水县检察院遂向县公安局制发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提出对小雨姐弟进行人身检查并鉴定,询问李刚所在村村干部、村民并形成询问笔录,确定侦查取证的方向及措施,补充李刚涉嫌虐待罪的证据。最终李刚犯猥亵儿童罪、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案件办结,但工作并未停止。因李刚的犯罪行为系监护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应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检察官多次联系小雨姐弟的母亲,以确认是否可以履行监护职责,但对方因生活困难自愿放弃监护权并邮寄了相关资料。为此,检察官及时告知李刚所在村委会,可向县法院提起撤销李刚监护权的诉讼,变更小雨的奶奶吴艳为监护人。检察院还联合县法院、妇联等多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我管”促“都管”,汇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合力。
鉴于吴艳年岁已高,没有收入来源,仅靠打零工为生,生活确实困难,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小雨姐弟申请司法救助金,同时积极与县民政局、李刚户籍所在地乡政府、村委会沟通,为吴艳、小雨姐弟申请低保。
小雨常年遭受虐待为何一直没有人管?这是压在检察官心中的另一个疑问。通过审阅卷宗、询问村干部和实地走访、进行座谈,检察官了解到该案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即该村村干部明知李刚有虐待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多次调解无果后,既未向乡政府汇报请示,也未向司法部门报案,致使严重损害持续发生。乡政府在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平安建设进程中存在漏洞,检察院向李刚所在乡政府制发关于履行强制报告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
结合其他案例,该院发现强制报告主体不了解或怠于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问题比较普遍,随即联合县法院、公安局等十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并在全县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会议上,对该《意见》进行解读。以此案为契机,该院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就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题汇报。今年5月,涞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到部分宾馆、网吧、社区、学校进行实地调研,重点了解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要求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实现全覆盖,让强制报告制度真正“长出牙齿”。
“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得好不好,关键在于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是否到位。”河北省人大代表、涞水县南关小学校长杨习霞建议,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过程中,各责任主体要注重抓好平台建设和作用发挥,线上线下同步广泛宣传强制报告制度,以实现宣传全覆盖,让强制报告制度深入人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