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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08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 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人民检察》编辑 崔议文

  编者按 新思想引领新征程。当前,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既要看到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又要检视存在的问题不足,持续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近日,人民检察杂志社邀请来自检察机关的三位嘉宾结合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就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行深入探讨,在此摘要刊发“三人谈”部分内容,敬请关注。

  

  

  

   熊毅

  

  

  

   徐向春

  

  

  

   杨淑雅

  

  

  

  徐向春

  以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不断厚植人民情怀,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准确把握人民愿望,着力在“控申为民办实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推动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等方面下足功夫,确保检察为民、公正司法见实效。

  熊 毅

  “以人民为中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在监督办案过程中,不能机械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而是要考察法条背后所要保护的人民的利益,善于统筹兼顾法理情,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杨淑雅

  为了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我们以“检察建议促进溯源治理研究”为题,成立专项课题组,向一线办案检察官、被建议单位等开展调查研究,重点聚焦如何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提升检察建议效果两方面。

  特邀嘉宾:

  ◇徐向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

  ◇熊 毅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淑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

  主持人、文稿统筹:

  ◇《人民检察》编辑 崔议文

  图片摄影:

  ◇钟心宇

  问题一:

  如何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进一步提升“政治三力”?

  徐向春:通过在主题教育中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指导新时代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向新征程、取得一个又一个新胜利,具有重大的决定性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首先要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概括起来是“六个必须坚持”。这“六个必须坚持”,对于我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在学习领悟的过程中,结合控告申诉检察是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窗口”这一实际,重温习近平总书记的“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等重要论断论述,我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即“六个必须坚持”当中蕴含着一个基本的核心要义,那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群众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反映的都是他们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因此,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提升“政治三力”,最基本的是要做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以“如我在诉”的精神,求极致地办好每一起控告申诉案件。

  熊毅:我认为以下三个方面比较重要:一是把牢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加深对“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理解把握。只有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信仰,才能培育检察队伍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对法治的信赖,形成恪守廉洁、正义的职业道德,才能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政治安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检察实践,在监督办案中学以致用,学会运用政治智慧办理敏感案件,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把“以人民为中心”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以人民为中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在监督办案过程中,不能机械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而是要考察法条背后所要保护的人民的利益,善于统筹兼顾法理情,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只有把“以人民为中心”真正贯彻落实到监督办案的全过程,才能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杨淑雅:关于如何“学”,我认为应做好三个方面:一是从原原本本学中把握精髓。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能脱离原著原文,原著原文最能体现理论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最能为我们深入学习和全面把握理论精髓准确导航,提高政治判断力。二是从全面系统学中掌握本领。必须全面、系统、持续地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整体把握,才能领会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真正提高政治领悟力。三是从联系实际学中找准路径。要紧密结合检察监督实践,聚焦影响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突出问题深入思考研究,寻求破解之策,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提高政治执行力。

  关于如何“用”,我有三点体会:一是始终站稳政治立场,确保政治效果。检察机关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切实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二是始终坚持检察为民,确保社会效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开展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关切,用检察为民的更优履职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始终立足法律监督,确保监督效果。检察机关要始终对标自身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以高质效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问题二:

  对标主题教育的要求,检察工作中存在哪些差距?

  徐向春:近年来,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标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小差距。总体看,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检察信访案件入口不畅、程序空转、出口不顺等“顽疾”。比如,有的检察人员在群众来访数量较大、反映诉求较多时缺乏足够的耐心,无形之中抬高了案件受理门槛,人民情怀还有待进一步涵养;有的检察人员落实首办责任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能化解尽化解、应化解尽化解”的工作要求,息诉化解工作的质效还需提升;有的检察人员对涉法涉诉信访和普通信访不分,导致一些检察监督程序已经穷尽且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申诉人长期向检察机关重复申诉;等等。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以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不断厚植人民情怀,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准确把握人民愿望,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地加以推进解决,着力在“控申为民办实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推动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等方面下足功夫,确保检察为民、公正司法见实效。

  熊毅:我重点讲两个方面:一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问题。比如,对于一个民事判决、行政判决,当事人觉得不公平、不能接受,如果是基于误解,那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为当事人打开心结?如果是判决确实存在问题,那检察机关如何监督纠正?还有一些判决,当事人没有找到检察机关或者不知道如何申请检察监督,如何收集和发现这些线索?等等。有些问题我们通过调查研究找到一些办法,比如,就如何发挥民事支持起诉作用,为特殊群体的诉讼“撑腰”,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聚焦时代热点、民生堵点、维权难点,通过深入开展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成立民事支持起诉办案团队,完善“支持起诉+执行监督+司法救助”等多元化全程监督模式。二是在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检察机关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难点在于如何找准服务企业的切入点,为企业解忧而不是添乱。解决这一难题,关键还是通过监督办案服务企业、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比如,企业在民事诉讼中受到不公正审判,检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职能;在涉企案件办理中,依法能动履职促进企业合规建设,通过“办理一案”实现“治理一片”效果;等等。

  杨淑雅:目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为此,检察机关应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开门听取意见,把群众需求“找”出来。坚持需求导向,通过多渠道摸清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最需要检察机关干什么,及时将“意见清单”转变为“履职清单”,努力提供让群众舒心、暖心、放心的服务。二是坚持精准施策,把检察实招“拿”出来。在分类研判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基础上,举一反三,以实实在在的举措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三是坚持跟踪问效,把服务成果“亮”出来。坚持效果导向,对各项工作及时监督问效,以“亮”促做,以做增效,真正把好事做实、把实事做好。四是坚持长效常治,把为民机制“建”起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通道,发挥“头雁效应”,深化公开听证和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机制。

  问题三:

  如何通过调查研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徐向春: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主要做了三项具体工作:一是聚焦和围绕主调研报告集中开展调研,围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进行专项调研。二是针对控告申诉检察业务面比较宽的特点,负责各相关业务的办案组也都沉下去,到基层一线听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撰写各自的报告,对于提升本条线的工作质量帮助很大。三是边调研边检查。第十检察厅以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质量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为主要内容,组织多个调研组赴安徽省等全国近半数省份开展质量检查。通过查阅申诉案件卷宗,查看办案系统回复答复情况,电话回访申诉人满意度等,有力保证了情况摸清、问题找准、对策提实。

  熊毅:我举一个关于轻罪治理的例子。近年来,以醉酒驾驶等为代表的微罪、轻罪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一方面,这些轻微犯罪的被告人被适用缓刑或免刑后留下犯罪前科,个人的就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都受到影响;另一方面,轻微犯罪的相对不起诉案件增多,但是缺乏不起诉后的替代性措施,为社会治理留下隐患。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南京市江北新区等基层检察院探索的“相对不起诉+”“认罪认罚+”机制,通过激活刑法第37条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措施,对被不起诉人积极、规范适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礼道歉、责令赔偿损失,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等,并将认罪认罚与被不起诉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相融合,积极与社区、行政机关、社会公益组织等协同联动,丰富优化公益服务种类,促进治理下沉,取得积极成效。

  杨淑雅:在调查研究中,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避免调查研究流于形式。二是深入基层,在准确掌握问题全貌、本质和原因的同时,从基层实践、群众智慧中总结提炼、发现规律、寻计谋策。三是注重方式方法,针对不同问题、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调查访谈、实证分析等基本方法,为认识和把握问题、寻求和验证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我们以“检察建议促进溯源治理研究”为题,成立专项课题组,向一线办案检察官、被建议单位等开展调查研究,重点聚焦如何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提升检察建议效果两方面。通过调研,主要形成了三方面对策举措:一是促使干警进一步提高站位。立足“国之大者”,充分认识运用检察建议参与和促进溯源治理的积极意义,切实将监督办案向社会治理尤其是溯源治理拓展。二是促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实质化办理。建议探索构建符合溯源治理需要的调查核实思维模式;强化调查核实各种措施手段的实质化运用;注重向专家学者了解掌握专门领域专门知识。三是加强对检察建议数据的运用。通过对这些检察建议进行数据集成、比对和碰撞,可能发现更多普遍性、系统性、机制性的社会治理问题,进而提出更具溯源性的对策和建议。

  问题四:

  如何以主题教育为抓手建章立制,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徐向春: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将“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重点做了以下工作:第一,探索建立完善涉检矛盾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主要包括四项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值班律师接访制度,探索开展首次申诉公益律师免费代理制度,全面推开和深化简易公开听证制度,成立多元解纷工作室。第二,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建立“减少信访发生,降低信访上行,防范敏感信访,溯源信访整改”四项定期通报清单。一是严格落实“每案必评、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二是探索建立控告申诉办案反向审视工作机制。三是推动“案-访比”经验的推广。第三,持续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工作。在过去四年开展信访积案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专项化解工作。第四,建立完善“12309检察服务热线”长效为民服务机制。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热线”作为检察机关最便捷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作用,在全国部署统一的“12309检察服务热线”系统,整合、畅通电话和网络等诉求表达渠道,及时接收和转办人民群众的咨询、投诉、信访、会见等各项诉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检察服务。

  熊毅:在开展主题教育中,我们紧紧扭住检察业务的难点、痛点、堵点,紧密结合检察业务,以“小切口”为基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于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改的通过建章立制补齐短板。比如,我们发现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上下级之间的协作,存在相互推诿、效力低下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开展专题调研,成立南京市检察院检察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班,搜集问题共计110条,针对这些问题逐条梳理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制定《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推进新时代检察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杨淑雅:第一,针对新时期民事法律监督机制有待健全的问题。我们提出要健全检察一体化机制,打破业务“壁垒”,突破数据“烟囱”,形成履职合力,包括推进建立横向移送线索、纵向同步审查的上下级检察院一体办案工作机制,裁判监督、审判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同步审查工作机制,上下级检察院、同级检察院监督线索移送机制,审判执行法律文书共享机制及电子卷宗线上调阅平台等,形成全新的民事检察工作机制。

  第二,针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存在现实瓶颈的问题。我们做了以下调研和探索:构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检察侦查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侦查力量的“实训化”培养机制;编写《检察机关侦查工作手册》,提高队伍侦查技巧、谋略、方法、手段及措施运用能力,打造一体化的检察侦查队伍;加强侦查信息化平台和相关数据库建设,建立职务犯罪侦查案例数据库,建立法院、监狱等涉案单位法规制度数据库;等等。

  问题五:

  如何将干部队伍教育整顿融入主题教育,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

  徐向春:控告申诉案件的背后可能存在深层次的纠纷和矛盾,检察办案不是为了办案而办案,而是要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我们紧紧扭住控告申诉检察主责主业,找准控告申诉检察队伍中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升控告申诉检察条线履职能力。一是动态优化对下考核工作,科学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二是完善工作通报制度,着力发挥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三是持续开展主题宣讲,着力提升司法为民能力水平。四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熊毅:把主题教育与队伍建设深度融合,关键在于三方面:一是通过主题教育筑牢政治忠诚。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是第一位的,是干好检察事业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学思想、强党性,提高政治素质和政治能力。二是通过主题教育提振精气神。在主题教育中,引导形成“比学赶超”的争创氛围,营造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精神面貌,培育勤于奋斗、勇于攀登的精气神,把大家的积极性、斗志调动起来。三是通过主题教育发现业务短板,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为提升干警的出庭能力,建立听庭互评制度,相互旁听庭审,交叉互评,共同进步,等等。

  杨淑雅:一是强素能,建立“外联内合”混合培训模式。“外联”是指由检察机关主导,外部联合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共同参训的混合培训。每年梳理“共性+个性”问题,精准确定培训主题,列明能力清单,力争“一年一主题、一期一重点、一训一清单”,做到把准需求、应需设训、循序渐进、精准施训。“内合”是指采用专家学者、检察官讲授与实训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内部检察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和面向检察侦查、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条线开展跨部门业务培训,促进融合履职。二是强管理,建立立体化考核机制。健全以考核指标为核心的管理体系,科学、规范、有效、一体推进案的管理和人的管理。三是强监督,更新主动监督理念。从“坐堂办案”变为“主动出击”,实现从“书面审查”“个案审查”到“实质审查”“全过程监督”的转变,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转变。

  问题六:

  如何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徐向春:一要压实首办责任,依法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控告申诉案件。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完善审查办理机制,提高首办检察院、首办环节的办案质量和效率为重点,依法监督纠正错误决定和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正确决定,切实加强释法说理,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破解“程序空转”难题。首办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的要求,坚持应包尽包、真包实包,压实包案责任。二要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合力促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探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多元解纷平台,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申诉人依法按程序申诉。提高司法救助案件质效,积极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格局,以多元救助帮扶共同筑牢社会底线安全网。三要强化信访矛盾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全面推行“每案必评、实质化解”工作,严格落实风险化解责任。进一步深化公开听证,推行简易听证、上门听证,不断提升听证的针对性、实效性、规范性,重点听证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防止凑数听证。

  熊毅:检察工作现代化,必须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不断改革创新。改革创新就意味着破旧立新,要有新思路新方法。新思路新方法必须符合法治规律、检察规律,服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比如,为了更好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江苏省检察院采取创新举措,将全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集中由南京市检察院管辖,为了发挥集中管辖优势,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重点围绕规范化、专业化创新工作机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杨淑雅:一是强思想。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的正确方向。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作为破难题、解新题的“金钥匙”,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制度效能。二是转理念。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跳出检察看检察”等理念,自觉将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委大局工作与检察全局工作中审视思考、谋划推进。要突出数字思维,自觉思考数字检察的本质是改变一线检察官日常办案模式,是法律监督模式的变革重塑。三是建机制。秉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原则,统筹把握检察履职的司法被动性和监督主动性,科学布局办案工作和监督工作,推动司法办案与监督办案齐头并进、均衡发展。不断优化重置检力资源,统筹检力资源的集约配置和均衡布局。

  (文章详见《人民检察》2023年第14期,视频详见人民检察视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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