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李红
军龄:7年
转业:21年
职务: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李红
我21岁大学毕业后投笔从戎、参军入伍,在军营里从事技术工作,2002年转业后考上法律硕士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进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工作。
军人敢打硬仗、勇于攻坚、任劳任怨的作风,一直影响着我,我把这份责任带到检察工作中,办理了我院第一起涉恶案件。
2016年,呼某伪造煤炭买卖合同,企图干扰破坏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从中牟利,并指使他人通过向地面洒柴油、对车辆泼油漆等方式到该公司闹事。2018年初,我办理呼某等8人涉嫌敲诈勒索等犯罪一案。我在审查时认为,呼某等人的行为应构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数罪,具有恶势力犯罪特点。该案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我院提起公诉,打响了辖区扫黑除恶的“第一枪”。2019年,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判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我院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上级部门多次表彰奖励。
2016年,我办理了全院首例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未成年人小溪(化名)在父母离异后一直无人看管,就同社会不良人员混在一起,为他们抢劫望风。
根据案情,我提出作不起诉处理的初步意见,当时受到很多人的质疑——“这可不是小偷小摸,是一起抢劫案。”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忽视犯罪性质,但更要看具体情节。经细致审查,我院依法对小溪作出不起诉决定。此事过后,小溪心怀感激,他奋发读书并且考上了大学。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必须慎之又慎,检察官应像母亲、像老师、像医生那样,爱护、关怀和救治他们。
我的父亲喜欢红,给我起名红。身为军人的后代,我也喜欢红,且心中那份为国分忧、为国奉献的红色,永远也抹不掉。
(本报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嵇丛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