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题导航 |
|
· | 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如何构建,怎样运行?
| |
· | 把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关键点
| |
· | 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与既有责任体系的关系
| |
· | 明确检察机关提起惩罚性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 |
|
|
|
|
|
|
|
|
强化实践探索 深化理论研究 凝聚改革共识 |
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如何构建,怎样运行? |
|
|
|
编者按 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和诉讼制度,目前仍处于探索发展过程中。当前,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方面,包括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惩罚性赔偿金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的衔接,惩罚性赔偿金管理使用等问题在理论上的分歧依旧很大,尚未达成共识,亟须结合实践探索深化理论研究,凝聚共识,夯实理论基础。本期“观点·专题”邀请专家学者从理论角度分析构建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难点问题,敬请关注,并欢迎就相关问题进行争鸣探讨。 张嘉军 杨会新 黄忠顺 “观点·专题”研讨嘉宾: ◇张嘉军 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教授 ◇杨会新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 ◇黄忠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观点·专题”主持人 ◇检察日报社理论部编辑 王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