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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05月2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以重拳之力雷霆之势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同日发布
郭荣荣

  本报北京5月25日电(记者郭荣荣)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两部司法文件发布,自6月1日起施行(两部司法文件全文、相关报道见第二、三版)。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均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持续强化、成效明显。

  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性侵犯罪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所占比重持续升高,隔空猥亵、网络性引诱等新型犯罪频发,“两高两部”于2013年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已不能完全与现行法律规定衔接,为准确适用有关法律,同时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推动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经深入调研论证,制定了《意见》。

  《意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坚持遵循未成年人司法规律、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规范引导原则,并专门将“依法从严惩处犯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为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

  《意见》分为6个部分,共计40条,重点明确、规范和细化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基本原则、程序和方式、侦查取证工作要求、证据审查判断标准和应把握的原则、被害人保护救助要求等5个方面的内容。此外,《意见》还对相关部门能动开展犯罪预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强制报告、入职查询法律制度落实和相关工作机制建设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针对性侵案件证明标准、未成年人证言审查判断、犯罪事实认定和情节把握、管辖争议处理等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疑难、争议问题,《意见》逐一作出规定,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标准。

  同日发布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性侵害未成年人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各类“加重处罚”的具体情节等,充分体现了依法从严理念和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

  两部司法文件的发布,对于指导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惩处,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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