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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05月0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谈话间察觉端倪 找回漏算的14天
武汉城郊:调查核实纠正错误刑期
周晶晶 李雪 李跳

  本报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李雪 李跳)“多亏检察机关认真履职,我的刑期才得以更正,让我离跟家人团聚的日子又近了两周……”近日一大早,服刑人员胡某就约见了湖北省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驻湖北省琴断口监狱检察室负责人张靖,言语中透露着感激和喜悦。看着对未来满怀憧憬的胡某,张靖心里十分欣慰。

  胡某是湖北省琴断口监狱出监监区的一名服刑人员。2021年1月22日,胡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因缓刑期间又犯新罪,2021年2月22日,法院对胡某撤销缓刑,与前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今年3月20日,张靖依规对刑期将满的胡某进行出监审查。在开展谈话时,胡某提到,自己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适用缓刑前曾被羁押过14天。这一说法令张靖疑惑不已。“根据胡某的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其刑满日期均为2023年6月13日。如果胡某所说情况属实,那刑期理应折抵,其实际刑满日期应该是5月30日才对。”对此,张靖随即联系原审法院,通过调阅案卷发现,胡某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

  进一步走访后,张靖了解到,当时法院在制发刑事判决书后就发现了这一问题,并在胡某交付执行前,以刑事裁定书的形式将其14天的羁押期折抵,更正了刑期,但交付执行的执行通知书中却沿用了未折抵的错误刑期起止日期。

  “刑事裁定书与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中注明的刑期起止时间是不同的,该案刑期计算错误。”在查明事情原委的基础上,城郊地区检察院向原审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法院依法保障服刑人员权利,尽快出具正确的执行通知书,同时告知法院承办人员以刑事裁定书更正刑期的做法欠妥。

  今年3月27日,原审法院复函称已纠正执行通知书。城郊地区检察院驻湖北省琴断口监狱检察室遂要求刑罚执行机关按照新制发的执行通知书上所注明的刑期起止日期,安排好胡某的出监教育时间,确保其教育改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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