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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强做优理论发展促进刑法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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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04月1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刑法学立足国情,通过广泛的实践和积累,不断丰富和完善,取得长足发展。
做强做优理论发展促进刑法现代化
孙道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刑法学立足国情,通过广泛的实践和积累,不断丰富和完善,取得长足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中国刑法学更应踔厉奋发,勾勒好新时代发展与完善的路线图,做强做优理论发展、立法改进与司法完善。

  党的领导是刑法学自主自立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重大成就的根本政治保障与制度基础。只有始终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进程的顺利推进。这是中国刑法现代化的根本遵循,保证刑法的现代化不脱离中国实际,以夯实刑法学自主自立的根基。以我国刑法立法为例。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在党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社会主义革命阶段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早期阶段等,党通过制定各种政策引导刑法立法。1979年刑法的创制过程及其顺利通过,充分彰显了党的领导对刑法立法的根本意义。1997年刑法的颁布,以及11个刑法修正案的制定通过,也都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高质量完成的。

  中国刑法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首先,党的领导是刑法现代化的自主自立之本。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中国刑法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创立的,扎根中国实际,旨在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刑法学永葆自主自立的根基,也与世界各国刑法共同组成了多样性的刑事法治生态。其次,党的领导是刑法现代化的中国式之源。中国刑法的现代化之路走得稳、行得远,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这样才能在正确的方向上,走出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之路,并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有力支点。再次,党的领导是刑法现代化立足中国、走向世界的不变主旋律。中国刑法的现代化也应积极拥抱全球化,对域外法治经验保持兼容并蓄。正确处理内外法治问题尤为关键。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就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设定了中国刑法现代化应当如何处理好内外关系的基本准则,既重视独立自主发展,也重视开放兼容,确保中国刑法学始终处在高速发展的轨道,逐步走出国门、迈向世界。

  锚定以人民为中心是刑法的价值原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抓手与制度支点。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中国刑法现代化,应当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坐标。这是刑法追求的终极价值之原点。

  以新时代的犯罪治理为例。犯罪治理的起点与归宿应当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在发展和完善当代刑法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上,必须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展开。而且,中国刑法现代化的效果好不好、成功与否,最直接、最有效的检验标准就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以及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只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与新期待,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等具体工作,落实到刑事法治的各领域全过程,才能从根本上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为此,在理念上,需做到:一要坚持犯罪治理的基本立场。在新时期,导致犯罪发生的原因复杂多变,应推进溯源治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既是有“温度”“温情”的司法,也是司法为民的体现。二要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犯罪治理问题上,应当遵循既要安全稳定有序、也要保障人权的协同机理。在充分体认刑法的工具属性与社会治理功能定位的同时,也要将人权保障作为不可动摇的底线和红线,防止刑罚权的乱用与滥用。

  在具体实现路径上,宜做好:(1)在刑法任务和目的上,无论是治理犯罪,还是保障人权,都离不开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主轴。以人民为中心是治理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上位概念,是对刑法任务与目的的浓缩与概括,显现了我国刑法的现代化之本真。(2)在刑法立法上,以人民为中心应作为核心起点和总体依据。犯罪治理面临日益复杂多变的情况,立法的活性随之递增,开始转向适度的积极刑法观以及预防性立法等。在启动立法时,应当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纳入立法原意。相应地,是否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是立法获得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和政治基础。(3)在司法上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立法后的实施情况,反映了刑法能否切实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在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应当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尊重天理、国法、人情,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保持高质量发展是刑法追求卓越的不竭动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在中国刑法的现代化上,也必须秉持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以供给不竭的内生驱动力。

  中国刑法学的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刑法现代化的基本追求与卓越表现。在发展立场上,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法治模式,也没有各国通用的刑法学理论体系。在推进中国刑法学的高质量发展上,必须从中国理论和实际出发。

  遵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以及具体实施,将为中国刑法现代化输送整体性的积极动能。即:(1)以高质量为标准,必须淘汰不合时宜的低质量发展思路与方式。以高质量为牵引力,可对理论、实践中的短板、不足等问题,进行全局性调整、具体性修正、阶段性调试等,实现循序渐进的发展。(2)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就会更加理性看待民意的回应、热点案件的统筹处理等,可以整体提升刑法学研究与实践的水平。既满足人民群众对刑法的新需求,也通过科学的实践,强化人民群众对刑法的信任。(3)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牵引,基于已经取得的实践经验,将有序推进中国刑法学迈向全面迭进的历史新纪元,也是实现中国刑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构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最本质的中国刑法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增强文化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中国刑法现代化,关键在于立足中国国情,建立健全自主的刑法学知识体系。遵循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基本要求,在探索与推进中国刑法现代化上,应当以构建自主的中国刑法学知识体系为起点和归宿,并以此设定基本思路。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刑法学的特色、风格以及制度优越性等。唯有如此,中国刑法的现代化才能实实在在、掷地有声、效果显著。

  具体而言:一要不断夯实中国刑法学的研究与发展自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以自强不息的决心和意志,筚路蓝缕,跋山涉水,走过了不同于世界其他文明体的发展历程。”当前,多元的刑事法治需求不断叠加,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下,夯实中国刑法学的研究与发展自信,要从源头统筹抓起做好。特别是坚守中华优秀传统刑法文化的积极立场、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快构建中国刑事法治的话语体系和叙事机制,讲好中国刑事法治故事、传播中国刑事法治好声音、展现中国刑事法治好形象。二要坚持全面协同中国刑法学的理论与实践,培育“由中国问题向中国方案”的研究范式。历史经验显示,中国共产党人愿意且善于学习域外有益经验,但也始终坚持以本国国情为一切的出发点。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历程充分显示:坚持独立自主是不可动摇的“底色”与秉性,兼容并蓄、合理借鉴是积极有益的“添色”。按照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布局与统筹安排,应当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全面深化中国刑法学的理论与实践;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培育“中国方案”的研究气息与实践品格。这才是中国刑法现代化可持续、能作为、有质效的根本之道。三要做好法学教育的基础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始终是教育的根本问题”“传承红色基因”“广大青年要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这充分凸显了做好刑法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对此,应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切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使命。秉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刑法的“红色基因”,丰富中国刑法的时代内涵。传承“红色基因”很好地概括了法学教育教学以及研究的根本准则与内在底色。这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底蕴。它贵在能动地发扬、传承和创新“中国特色”刑法的现代化价值、功能以及制度优势等。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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