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擅文 任玲玲)在未获得某知名坚果品牌授权的情况下,伪造印有该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礼品包装盒近百万件,并加价销售。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韩某等9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各并处罚金。日前,该知名坚果品牌方专程给青浦区检察院送来锦旗,称赞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护航民企发展”。
2021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接到某知名坚果品牌举报称,有人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公然售卖假冒该品牌包装的礼盒。同年5月,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线索立案调查,青浦区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一番顺藤摸瓜后,韩某等人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案逐渐浮出水面。
韩某在山东省某彩印包装公司工作,其间与从事纸箱制作业务的赵某相识,两人很快结为好友。2019年,韩某所在的彩印包装公司接到咨询电话,一汪姓女子想印制一批某知名品牌的商标礼盒。由于没有获得该品牌授权,韩某所在的彩印包装公司拒绝了这笔生意。但韩某动起了歪脑筋,他私下联络汪某称可以接单,随后将汪某的样板图发给赵某问其能不能做,赵某一口答应,汪某便下了制作一万个包装盒的订单。
赵某立刻购买了某知名品牌正品礼盒作为对照,制作出电子样板,之后交给公司员工周某甲等人印刷。周某甲与其弟周某乙、丈夫孙某都在赵某的公司工作,3人明知所在公司未获取品牌商标授权,仍为谋取利益生产了一批假冒包装盒。赵某将这批包装盒以每个2.1元至2.3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了韩某,韩某在此基础上每个加价0.2元出售给汪某。此后,汪某开始长期委托韩某等人进行仿造,众人也逐渐分工明确。韩某负责接单,赵某负责制作,孙某负责洽谈业务细节,周某甲负责沟通协调,周某乙负责操作打印机器,此外还雇用了陆某等人加入。
原来,汪某是一家食品店店长,她认为正品进货成本太高,遂产生售假念头。自2019年与韩某合作以来,短短两年时间,汪某共计购入假冒包装盒10万余件,其中大部分已售出。
据统计,韩某等人先后印刷假冒商标标识160万余张,制作假冒包装盒近百万件。截至案发,韩某、赵某等人的销售金额已达400万余元。
2022年1月7日至1月18日,周某甲、周某乙、孙某先后投案自首;同年2月21日,韩某等人被抓获归案。今年2月,汪某主动投案。青浦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该案中的每名涉案人员进行了讯问,了解犯罪全过程,剖析他们的犯罪动机并进行针对性释法说理。在大量证据面前,韩某等人认罪认罚。2022年9月,该院依法对韩某等11人提起公诉。2022年12月至今年2月,法院经审理,先后对韩某等9人作出上述判决。另有2名涉案人员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