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卢星)由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检察院提起的王某涉嫌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
为非法获利,王某在其经营的中医诊所内,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微信购进某小作坊生产的丸药制剂等药品共计1880瓶,并以每瓶2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高某、史某等人。经查,王某共销售了1808瓶,销售金额3.6万余元。经鉴定,涉案药品中均不同程度地违法添加了西药成分,涉案药品均为假药。
案件移送杭锦后旗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销售假药的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的诉讼请求,结合案件特点,直观展示了被告人的违法行为,随后就被告人的违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诉讼请求等方面发表了出庭意见。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法院当庭宣判,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禁止被告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公告召回其已售出尚未使用的假药并依法处置,支付其销售假药价格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0万余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