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黎汉斌)在自己家中私自加工某知名品牌槟榔,最终触犯刑法。近日,湖北省石首市检察院对李某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某是石首市某槟榔公司业务员,2021年1月至3月,李某为非法牟利,从网上购买了某知名品牌槟榔公司的包装袋,并从省外经销商处购进临近过期的便宜槟榔散片,在家中自行包装生产假冒该知名品牌的槟榔。李某通过微信联系,将上述假冒品牌槟榔销售给各地的客户,非法经营数额达4万余元,李某的同事兼好友郑某也成了他的客户。在李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前,郑某从李某处进了800袋假冒品牌槟榔。
石首市公安局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线索后,迅速展开侦查。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官在日常排查警综平台线索时,发现该案属于涉营商环境案件,经请示后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侦查取证。李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承办检察官介绍,李某在家中生产某著名品牌槟榔,生产的槟榔外观与原厂生产的几乎一模一样,可质量却相差甚远。经鉴定,涉案槟榔均属侵权和过期产品。
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既可能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又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还扰乱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李某认罪悔罪,并自愿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