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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03月1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亲情破冰
蒋长顺 宋俏 覃觅

  

  

  

   湖北省秭归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小晴(化名)现在和同学们相处得不错,性格开朗了不少,成绩也在不断进步……”近日,湖北省秭归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小晴所在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时,小晴的班主任欣慰地对检察官说。

  此前,该院支持起诉的小晴追索抚养费民事纠纷案通过调解结案。小晴的母亲当庭付清小晴生病后的治疗费用1万元,同时自愿每月支付小晴抚养费8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更重要的是,母女关系开始缓和,小晴重新寻回了母爱。

  “检察官,我有个事情想咨询您一下……”2022年6月1日,秭归县检察院“橙爱”未检工作室到社区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时,小晴的奶奶主动找到检察官,讲述了小晴的遭遇。

  2015年,小晴的父母在协议离婚时约定,8岁的小晴跟随父亲一起生活,母亲不支付抚养费。后来,小晴的母亲再婚生女,与小晴联系更是变少。小晴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性格内向,与小晴基本没有沟通交流。平时,小晴由爷爷奶奶照顾。由于长期缺乏父母关爱,小晴渐渐患上了抑郁症,还曾多次有过自残行为。

  2020年以来,小晴几次住院治疗,而且还需长期服药。小晴父亲在外打工收入不高,面对沉重的经济负担,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小晴希望母亲承担抚养义务,给付抚养费和医疗费。但小晴的母亲已嫁到外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均不明确。小晴的奶奶多次到法院咨询代孙女起诉事宜,均被告知不符合受案条件。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秭归县检察院检察官立即前往小晴家、居委会、学校等地,开展走访调查。

  “这么多年来,我妈妈给我的钱不超过200元。而且这几年,我们基本没有联系了。”在提到自己的母亲时,小晴声音哽咽。不久后,小晴的奶奶向检察官递交了小晴父母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及小晴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票据等材料,希望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关于抚养费纠纷案件,法律适用并不复杂,具体到本案中却困难重重。”办案检察官介绍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住所地在外地,且详细地址不明确,也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因此,除非被告同意案件在秭归县法院审理,否则秭归县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

  针对异地诉讼给未成年人维权带来不便的问题,办案检察官依法从公安机关查询了小晴母亲的基本信息,多次与其联系交流并明确告知:根据民法典规定,即使离婚协议约定其不支付抚养费,也不妨碍孩子向其提出合理要求。在多次释法说理后,小晴的母亲终于愿意面对问题,表示将在能力范围内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同意该案由秭归县法院审理。

  2022年7月19日,在全面了解案情、夯实证据的基础上,秭归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支持起诉,并及时向秭归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指派一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女律师为小晴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该院还积极争取民政部门“童伴妈妈”项目支持,对小晴开展相关救助工作,并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疏导。

  “处理这类案件要兼顾法理情,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真正化解家庭矛盾,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2022年8月25日,秭归县检察院、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调处该案。

  相比支付抚养费的需求,孩子更需要的是母爱。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小晴终于与母亲取得了联系。通过交流,母女关系逐渐破冰。检察官向小晴母亲解读了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职责与义务,告知小晴现在的精神状况,说明父母离异、缺乏亲情关爱是小晴患上抑郁症的主要原因。在一次次用心沟通交流后,小晴母亲表示以后会尽力参与孩子成长。同时,针对小晴父亲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检察官对其进行了亲职教育,告诫其在为小晴提供物质保障之外,要多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做一名合格的监护人。

  案结事未了。检察官持续关注该案后续情况,经回访了解到小晴与母亲的关系逐步修复升温,小晴的父亲也改变了以往冷淡的态度。2022年9月,一直休学在家的小晴终于重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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