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有哪些突出特点?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去年成效如何?下一步还有哪些重点部署?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应了社会关切。
紧盯经济社会发展热点,及时解决新问题
2022年,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加强药品监管工作批示精神,始终把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据介绍,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中,检察机关把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作为工作重点,2020年以来共办理相关食品药品领域案件31400余件。针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标签说明书不规范、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检察机关也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此类案件2400余件。
本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涉及食品安全领域案件8件,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件。记者注意到,在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督促整治外卖餐饮包装不规范封签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针对外卖餐饮包装不规范封签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加大对地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网络餐饮服务安全管理规范落地适用,切实保护消费者用餐安全。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关注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新业态出现的新问题,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法治保障。”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各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紧盯经济社会发展热点,不断更新观念、开阔视野,敏锐发现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本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有5件是针对新业态或新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2年9月修订通过,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如何更好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也有所体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对刘某等29人屠宰、销售未经检疫的病、死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各地检察机关做实新增法定领域提供示范和引领。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协同共治
在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机构违法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以个案办理为契机,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对辖区医美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引导从业者依法规范经营。
“丰富完善履职手段,以系统思维推进诉源治理。”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这也是本次发布典型案例的特点之一。各级检察机关坚持系统观念,综合运用提出检察建议、召开听证会、跟进监督“回头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多种方式,推动公益损害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同时探索形成从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的诉源治理模式,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机制,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
典型案例还强调持续强化协同共治,最大限度集聚公益保护合力。各级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在注重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的同时,积极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的作用,让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始终服务群众、贴近群众。
此次发布的案例,还体现了检察机关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协作配合。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针对跨省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违法行为,支持并促成川渝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联合起诉,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在“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上发现志愿者提供的案件线索,并在办案中通过志愿者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为监督办案提供参考;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对养老机构食品安全问题履行职责后,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整改情况的评估认定。
适用惩罚性赔偿,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制度安排。2021年7月1日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明确检察机关办理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并得到法院支持。如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起诉在饮料中非法添加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起诉屠宰、销售未经检疫的病、死牛两个案件中,检察机关针对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严重、违法行为时间长、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提出了销售数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发布这批案例,目的是引导各级检察机关针对案件具体情形,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真正实现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加大违法者的成本、对潜在违法者起到警示震慑作用的制度目的。
对于2023年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重点工作,该负责人表示,一是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指导各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办案力度,破解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二是深化“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协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推进行业诉源治理。三是持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研究提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具体指导意见。四是构建符合领域特点规律的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框架体系,系统总结梳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实践经验,逐步形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办案规范指引,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报北京3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