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蓝恒 通讯员王婉萤 李伟萍)“一念之差,不仅钱被骗了,小孩还因此没法读书,我真是后悔莫及。”在办理杨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被害人秦某的话让检察官心中五味杂陈。近日,经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秦某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全家都在宁海生活。2021年6月,秦某的女儿中考成绩不理想,没有达到进入普通高中的分数线,这可把秦某愁坏了。“我跟教育局的领导关系很好,走个关系,就能让你的小孩进好学校读书。”这时,秦某的脑海里回忆起杨某曾说过的话。于是,秦某找到杨某,杨某向其承诺能够帮忙让孩子上某高中,并先后以疏通关系为由向秦某索要打点费1.3万余元。
2021年7月,秦某的女儿没有等来好消息,而是按照考试成绩收到了一份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一气之下,秦某找到杨某质问。没想到,杨某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并煞有其事地让秦某准备好户口本复印件,缴纳所谓的普通高中报名费325元。秦某再次信以为真,没有让女儿去职高报到。
纸包不住火,杨某的谎言很快被揭穿,可此时秦某的女儿已经错过了上职高的时间,只能复读。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杨某交代,自己并不认识所谓的领导,骗来的钱财也全部用于个人开销。经查,2020年12月至2022年8月,杨某谎称可以帮助学生办理所谓的择校、转校等事宜,并以需要请客吃饭、送礼等为由,先后骗取秦某、梁某、黄某等8名学生家长共计4.8万余元及2条名贵香烟。
2022年12月,宁海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杨某提起公诉。考虑到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