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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02月0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武汉:制度创新赋能检察工作现代化
周晶晶 代琪 郝硕 付静宜 资晓露 田第潘 杨泽臣 陈仕奇 王欢 吴晓梦

  

  

  

   当事人请求江汉区检察院对民事生效判决进行监督。

  

  

  

   新洲区检察院检察官联合相关部门人员走访涉案公司。

  关键词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制度创新,在破解工作难题、提升办案质效方面,不断以创新带动能动履职,助力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为加快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武汉篇章,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借力“OA系统”做强行政检察

  【汉阳区检察院】

  “已经收到该公司缴纳的第一期罚款了,这是我们首次同意当事人分期缴纳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近日,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收到行政机关反馈,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有了新进展。

  2022年10月,某行政机关通过“汉阳OA系统”(汉阳区政府打造的一体化办公平台),向汉阳区检察院移送了一条线索:2021年7月,该机关对某环保材料公司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2022年8月,该机关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罚款。但决定书发出后,该公司仅拆除了占用农田的建筑物,一直没有缴纳罚款。

  了解到该行政机关并未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汉阳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应当立案。2022年10月13日,该院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催告环保材料公司缴纳罚款。与此同时,该院调查得知,涉案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虽有付款意愿,但难以一次性支付罚款。

  办案检察官认为,可以从付款方式入手,在执行罚款的同时让企业喘口气。经过各方多次沟通,最终确定该公司分两期支付罚款,间隔半年。如今,该公司已缴纳50%的罚款并维持正常运转,余下50%也将于2023年5月缴纳完毕。

  “‘汉阳OA系统’已成为我们行政检察监督的一个主要线索来源。”据副检察长梁志顺介绍,除了利用“汉阳OA系统”,该院还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在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建立案卷调取、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工作通报等14项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法检信息壁垒问题,联合开展非诉执行案件统一证据标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专项行动,帮助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该院第四检察部行政检察办案组每周都将各平台、各渠道收集到的线索,按照行政检察案件类型分门别类、逐一核查;对符合立案标准的,依职权开展立案登记工作。统计显示,2021年以来,该院通过一体化案源拓展机制实现内外“双轮”驱动,共接收行政检察案件线索59件,立案31件,制发检察建议31份,建议采纳率100%。

  “检警互评”让监督配合更高效

  【武昌区检察院】

  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将50余份检察官办案质效监督评价表送往区公安分局。这些包括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不捕说理、捕后(不捕)跟踪、监督落实等五个评价维度的评价表,将在公安机关给予“优、良、差”三个等级的打分后,于近期召开的检警联席会上进行反馈,并最终纳入检察人员年度考核。

  2022年6月,武昌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共同签订《办案质效双向监督与评价实施办法》,推动建立了检警办案人员双向监督评价工作机制。该办法分为总则、评价方法、评价内容、附则四个章节,共21条,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双向监督与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作出详细规定。

  “与其说评价标准是一种衡量,不如说是一个标杆,为我们的工作厘清了思路、指明了努力方向。”检察官高素表示。在办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的境外电信诈骗案件时,高素所在办案团队提前介入案件侦办工作。在对案件事实、关键证据、犯罪集团情况等进行分析后,办案团队从犯罪人员、信息、相关书证等方面入手向公安机关发出《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在检警双方共同努力下,该案从1个罪名到3个罪名,从16名被害人到95名被害人,诈骗金额从692万元到起诉查明的2000余万元,案件事实逐渐明晰,证据逐步夯实。该案办结后,办案团队受到一线办案民警一致好评。

  “检警互评”内容不仅涵盖案件诉前各环节、全流程,还根据不同主体在不同环节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特点,进行了有区别的细化,不只简单关注结果,更注重对过程的监控。“例如,‘检警互评’将捕后和不捕跟踪作为重要评价内容之一,既有利于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又有利于推动案件实现繁简分流、快速移送,防止出现监督断档、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第二检察部主任张薇介绍。

  “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是一项日常化、基础性、长久性工作,我院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机制创新为抓手,让监督更有力、配合更有效。”该院副检察长李耿东说。

  检法协作防范惩治虚假诉讼

  【青山区检察院】

  在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以一起虚假诉讼案为例,向记者揭示了检法协作对办案质效的巨大推动力。

  2022年7月,青山区法院向区检察院移送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线索。随后,检察官陈楚阳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接待了当事人张大叔,并立即展开调查。

  原来,张大叔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多方筹措资金未果后,在某典当行认识了专业做贷款的赵经理,约定通过抵押房产借款30万元。签订合同当天,赵经理带来了孙女士,以自己名下抵押较多不便继续办理抵押贷款为由,让张大叔同孙女士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两份合同均由赵经理填写具体的约定内容,再由张大叔和孙女士签署了各自的名字。

  此后,赵经理多次催讨欠款,张大叔陆续向赵经理还款13.7万元,而孙女士从未主张还款。张大叔与赵经理就借款产生的高额利息发生分歧后,孙女士以张大叔未偿还借款为由,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张大叔向孙女士偿还借款30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及律师费。

  张大叔不服判决,多次向法院反映该案存在虚假诉讼,法院遂向检察院移送了案件线索。赵经理和孙女士到底是什么关系,该案是否涉嫌虚假诉讼?带着疑问,办案检察官前往区法院调取全部案件卷宗、询问原承办法官,然后调取银行流水、查询出借资金来源。

  办案检察官查明,赵经理与孙女士为夫妻关系,在孙女士签订借款合同前、赵经理收取还款后,双方微信账户均发生了资金往来,额度与张大叔借款、还款金额相差无几。

  “从我们调查掌握的事实来看,孙女士的借款行为,是她与赵经理夫妻双方协商后的结果。张大叔向赵经理还款,应当对孙女士具有同等约束力。孙女士通过隐瞒夫妻关系的虚假陈述,在部分债务已经清偿的情况下,仍然要求张大叔偿还全部借款,并承担逾期利息及相关费用,应当视为构成单方欺骗型虚假诉讼。”陈楚阳介绍说。

  青山区检察院依法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进一步发挥协作机制作用,依法建议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人进行司法惩戒。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启动再审进行改判,并对虚假诉讼行为人开出首张诚信罚单。

  据了解,2022年3月,青山区检察院与区法院进一步强化检法两家协作配合,共同制定了《关于虚假诉讼防范与惩治的协作意见(试行)》,使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机制,在惩治和防范虚假诉讼工作中常态化运行,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必”程序找准关键证据

  【江汉区检察院】

  近日,记者在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了解到,近3年来,该院共对8件民事生效裁判案件提请上级院抗诉,经法院审理改判7件,1件正在审理中,该项工作成效居全市前列。“我院‘三必’程序要求促使我们找准案件改判的关键证据,然后精准发力,确保民事检察监督程序合法、论证有力、结果公正。”该院民行部门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一起“债从天降”案。

  2020年,陈某夫妇走进江汉区检察院,诉称自己从未在担保合同上签名捺印,却被判决对9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监督。陈某妻子着急地表示,自己早已不是公司股东,这笔贷款两人并不知情,现在败诉成了“老赖”,银行卡被冻结、出行受限,生意快要做不下去了。

  受理申请后,检察官按照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审查机制“三必”程序要求(必须调卷、必须会见、必须查证),首先到法院调取案件全部卷宗。阅卷审查后检察官发现,陈某夫妇申请监督的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为缺席判决,诉讼文书均为公告送达;案件关键证据是一份《自然人保证合同》,合同中共有4人为某公司90万元债务作担保,另外两人为借款人,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元某及其妻子。

  检察官约见元某,元某承认,保证合同上陈某夫妇的签字捺印是自己伪造的。随后,检察官又辗转找到涉案保证合同的具体经手人、银行职员李某。据李某回忆,该合同并非面签,程序存在瑕疵,他不能确定陈某夫妇的签字捺印是否为当事人亲自所留。

  虽然元某自认和关键案外人的证词可以印证,但检察官认为,要达到“足以推翻原判决”的证明标准,必须找到保证合同原件进行鉴定。因借款发生在2014年,该案债权至今已作为不良资产转让三次。检察官多方走访,最终联系到某资产管理公司法务人员,确认涉案合同原件现由该公司保管。

  经陈某夫妇提交申请,江汉区检察院委托湖北某司法鉴定中心对该合同进行了鉴定。根据鉴定意见,合同上的签名和捺印并非陈某夫妇所留,故该合同不应对其发生法律效力。据此,该院依法提请武汉市检察院抗诉。2022年7月,法院撤销原审民事判决,陈某夫妇终于不用承担这“飞来之债”了。

  技术调查官填平办案“专业鸿沟”

  【江岸区检察院】

  “我们深化提前介入机制,与公安、法院及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共同研讨证据标准,制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指引规则》,引导行政机关以刑事标准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在日前的一次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何海伟发言表示。“2022年,我们对所有知识产权案件均提前介入,固定关键证据,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办理易某侵犯著作权案件中,该院检察官及时引导行政执法机关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提前介入,列出详细引导侦查提纲。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协同公安办案人员对盗版图书进行版权鉴定,对犯罪嫌疑人网上销售盗印图书的证据予以固定。最终,该院认定易某印制的数百种图书均为侵权书籍,涉案盗版书总计40余万册,价值1380余万元。

  为更快适应新形势、准确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江岸区检察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达成合作,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即组建由该中心88名审查员组成的技术调查官专家库,由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辅助检察官解决技术认定难题并提出专业审查意见,填平案件办理中的“专业鸿沟”。2022年,该院曾邀请专业技术调查官参加一起涉及光电领域前沿技术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公开听证会,取得良好效果。

  “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我们还深化每案回访机制,向企业提供深度检察服务。”据副检察长何伟介绍,该院将知识产权检察预防工作和检察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对每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被害企业进行回访,帮助企业排查知识产权保护漏洞,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检察方案”。

  在办理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案时,检察官多次走访企业,为职工上法治课,帮助企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经不断调整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该公司产品销量和市场占有率显著上升,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

  通过提前介入、技术调查官、每案回访等知识产权办案机制,江岸区检察院构建起“批捕、起诉、监督、预防、服务”五位一体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模式。2021年以来,该院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17件192人,大力惩治妨碍科技创新违法犯罪,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为武汉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双线”帮教促监护“归位”

  【东西湖区检察院】

  “检察官,我领到人生第一份工资啦!我想好好努力,做一个自食其力、对社会有贡献的人。”2023年春节,小梁向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发来祝福,欣喜地报告自己的近况。

  小梁幼年时父母离异,由父亲抚养。成长过程中,他逐渐偏离正轨,整日和一些社会不良青年混在一起。2021年底,小梁先后三次伙同他人采取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并将所盗2万余元财物挥霍一空。案发后,小梁父亲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

  案件办理过程中,未检部门检察官杨敏联合家庭教育指导老师和社工,共同开展社会调查和上门走访。通过调查小梁的家庭状况、学习生活及家庭教育方式等,检察官发现小梁平时与父亲交流很少,法律意识淡薄,在交友、消费方面均存在认识误区,而这与小梁父亲管教不当、父子沟通不畅有直接关系。

  为教育挽救小梁,2022年5月,该院依法对小梁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6个月考察期,并对小梁父亲发出“督促监护令”。

  从收案、不批捕到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检察官开展线上线下“双线”心理疏导,引导小梁走回人生正轨。渐渐地,小梁有了改变,在东西湖区检察院开发的“未爱方兴”小程序上打卡学习记录越来越多,劳动实践记录越来越翔实。同时,该院联合区妇联、团区委及社会专业力量,精心设置多场个性化家庭教育辅导课,努力打开父子心结,缓和亲子关系。

  遇到问题不再自我封闭,而是主动向父亲倾诉;把头发染回黑色,剪去长发,重返校园认真学习技能;拒绝玩乐邀请,初步确立人生规划,想凭专长找一份技术工作……2022年11月,鉴于小梁考察期内表现良好,东西湖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面对一个个因监护缺位而走入歧途或遭受侵害的孩子,东西湖区检察院将检察保护有效融入家庭监护。2022年6月,该院联合区教育局、公安分局、法院、妇联等部门制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六条联动机制》,与团区委签署《“未爱归航”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合作协议》,联合社区成立“向日葵”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研发“未爱方兴”小程序,实现跟踪帮教专业化、实效化、长效化。

  以科技力量守护碧水蓝天

  【新洲区检察院】

  “对码头泊位货物传送带底部和两侧破损处进行了修补,做到全封闭;修建了130米排水沟、192立方米沉淀池,对厂区内雨水及冲洗水进行收集处理;对废弃的排口进行封堵,确保厂区内雨水及冲洗水不排入长江;安排专人24小时对厂区路面及时清理和洒水,确保路面干净、无扬尘产生。”

  日前,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对某公司向长江排放污染物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认整改措施已实施到位。

  2022年3月,一条来自“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线索,出现在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办案系统中:新洲区阳逻港江边一家公司疑似有排放污染长江的红色水体的行为。公益诉讼团队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

  检察官发现,位于阳逻港的涉案公司集装箱堆场以及码头通道沿途,散落有大量红色铁矿砂。该公司未对散落物进行清理,仅设置了排放雨水管道设施,导致铁矿砂经雨水冲刷后形成的红褐色废水,进入直排长江的雨水排放管道,对长江水体造成污染隐患。该案因案发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等客观条件限制,人工调查取证难度很大。

  新洲区拥有大量岸线资源和航道,像这样的取证困境还有很多。新洲区检察院以办案需求为出发点,积极探索科技化取证,将无人机、水质快速检测等技术运用到公益诉讼案件中,充分发挥无人机覆盖范围广、精准定位、立体航拍、动态跟踪等诸多优势,实现科技与公益诉讼深度融合。在无人机高清摄像头下,污染现状尽收眼底,结合水质快速检测等技术,该案办理得到有力的证据支撑。

  随后,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检察院调查翔实、分析精准,对我们有很大帮助。”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积极督促整改,书面回复整改结果。与此同时,该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多次向涉案企业负责人释法说理,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推进整改。

  “我们以全省‘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搭建为契机,积极探索多方线索收集机制,同时运用无人机等技术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0余件,以更精准、更精细、更智能的公益诉讼监督守护碧水蓝天。”该院副检察长沈秋生表示。

  “三步走”形成安全生产合力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我们将生产厂房喷淋设施安装推进工作,作为辖区消防领域行业治理重点工作来抓,明确时间节点,倒排计划,对工业园区企业实现一企一策,建立一企一档。”日前,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回头看”时这样介绍。

  2022年6月以来,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有效防范火灾等重大事故,该院对工业园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调查走访两个工业园区。排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喷淋设施、消防设备损坏、消防通道被堵塞等安全隐患。“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喷淋设施安装成本高,还有一些企业正处于入驻工业园区的‘过渡期’,没有及时完成设备安装。”

  加强协作配合是推进安全生产的有效举措。为此,该院通过诉前磋商厘清各方监管职责,达成综合整治共识,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推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最终,三家企业涉及7间、总面积近2万平方米的厂房、仓库完成整改。

  “安全生产无小事,道路畅通亦然。”检察官徐璟介绍,除了重视企业安全生产,该院也没有忽视关系广大市民出行安全的道路交通问题。2022年7月以来,该院聚焦斑马线“断头”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经调查发现,辖区存在多处斑马线被绿化带阻断、斑马线的尽头是墙体等问题,人行横道线不能指引连通人行道,部分“断头”斑马线靠近学校、居民小区。该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方案,采取调整交通标线、移除花坛及树木等整改措施,仅用一个月时间,让人行横道线重新指引连通人行道,为群众出行提供了极大便利。

  实践中,该院逐步探索出“三步走”机制,把“八号检察建议”抓出实效。“第一步,以案牵引,促进溯源治理;第二步,联合整治,破解监管难题;第三步,持续开展‘回头看’,推动监督常态化。”徐璟介绍,2022年该院办理涉安全生产案件53件,召开磋商会议42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所有案件所涉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代琪 郝硕 付静宜 资晓露 田第潘 杨泽臣 陈仕奇 王欢 吴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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