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付颖)“整个春节期间我们都没有收到社矫对象酒驾、醉驾的报告。”春节上班后第一天,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王瑾接到了该区社矫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电话中,社矫局工作人员就检察机关制发的《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反馈:该局对检察机关排查出的有酒驾违法行为的1名在矫对象进行了警告处理;同时对辖区内全部在矫对象开展了1次集中警示教育。
事情要从该院第三检察部年前的一场年终总结分析会说起。会上,王瑾提出:“被吊销驾照的社矫对象,还有没有继续驾驶机动车?其他社矫对象有没有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针对这些问题,该院决定在春节前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交通违法信息开展一次专项排查,预防在矫对象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的风险。
带着疑问,王瑾来到青山区交通大队,利用交管部门违法信息综合查询平台,与社矫对象基本信息进行筛选、比对,最终在身份信息、车辆信息、驾驶证扣分情况三重锁定的路径上,实现了精准化信息点串联,搭建出社矫对象交通违法信息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该监督模型,该院共排查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在矫对象40余人次。
那么,社区矫正机构有没有及时发现社矫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呢?
带着违法记录清单,青山区检察院干警来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调取社矫对象档案,核对其奖惩记录等资料,核查司法所对其的监督管理情况。比对发现,司法所对社矫对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并未及时掌握和予以依法处置,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也未全部掌握。
针对上述情况,青山区检察院向区司法局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官同时前往区司法局,就如何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进行沟通协商,提出工作建议。该区司法局分管领导表示,对社矫对象存在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并将继续开展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措施。